2009年1月17日
星期

加沙分阶段停火协议成形 哈马斯“内政部长”被杀

韩墨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1-17    [打印] [关闭]
    加沙战事胶着之际,冲突双方在谈判桌上的较量也在紧张进行。埃及政府15日将巴勒斯坦伊斯兰抵抗运动(哈马斯)提出的停火条件转告以色列。以方表示,将在慎重考虑后给予回应。路透社报道,多方消息表明,一份基于埃及草案的“分阶段”停火协议已经浮出水面。

    “分阶段”停火协议成形

    路透社援引参与谈判的外交官员的话报道,埃及总统胡斯尼·穆巴拉克先前提出的加沙停火协议草案正在反复讨论并逐步获得各方认可。路透社没有指明这名外交官员的国别和姓名。

    这名官员说,埃及草案将加沙实现停火分为三步。第一步,以色列和巴方武装实现为期10天的“限期停火”,允许国际救援物资和人员进入加沙,缓解当地严峻的人道主义危机。在此期间,以色列军队可驻留加沙,但不能展开军事行动。第二步,相关各方经过协商,就加沙边界的安全保卫做出安排。在国际观察团监督下,以方开放位于埃及与加沙边界的拉法口岸。第三步,上述工作完成后,以色列军队从加沙地带完全撤出,随后开放加沙地带的其他口岸。

    参与谈判的哈马斯代表萨拉赫·巴尔达维勒说,哈马斯认同这份协议草案的主要内容,但仍有一些具体的停火条件需要埃及转告以方。

    英美媒体认为,埃及草案给予冲突双方一个较为务实的对话平台,但以色列与哈马斯的停火条件之间显然还存在较大差距。

    一名外交人员告诉路透社记者,哈马斯提出,如果以军在5至7天内全部撤出加沙地带,它们将同意遵守一个为期1年的停火协议。协议到期后,双方将依据当时局势决定是否续签协议。

    以方一直反对签订设定期限的停火协议。以色列总理埃胡德·奥尔默特的发言人马克·雷格夫说,这类停火建议“会给哈马斯以喘息之机,让他们得以重整旗鼓,进而再次向以色列发动袭击”。

    这名外交人员还说,哈马斯提出“以色列撤军同时立即开放所有口岸”,以方出于边界安全考虑,不大可能同意这一条件。

    欧美一些政治分析师指出,埃及草案允许以军在一定期限内驻留加沙,但“只要以军还留在加沙地带,它们和巴方武装‘走火’的可能性就一直存在”。

    路透社分析说,以色列和哈马斯虽然诉求各异,但双方也有一个“共同点”,即希望国际社会作为第三方力量出面监督停火协议实施。

    哈马斯提出,以色列开放各边界口岸需在国际社会监督下进行。以色列的谈判官员则说,希望美国和欧洲国家在加沙边界部署国际观察团,参与边界安全保卫和打击武器走私等工作。

    以色列总理办公室15日发表声明说,美国国务卿康多莉扎·赖斯已同意,加沙地带实现停火后,美国将出面协助以色列应对加沙边界武器走私问题。

    哈马斯重要领导人被打死

    以色列地面部队15日在坦克和战机掩护下首次攻入加沙城中心地带。密集炮火在街巷回响,加沙城内浓烟滚滚,火光冲天。

    巴勒斯坦伊斯兰抵抗运动(哈马斯)重要领导人、“内政部长”赛义德·赛亚姆当天死于以军袭击。

    同一天,以军接连“误击”联合国驻加沙办公区、加沙“媒体大厦”和一个医院,致使多人受伤,大批国际救援物资化为灰烬。

    以军数十辆坦克15日凌晨攻进加沙城南部塔尔哈维区,与巴勒斯坦武装人员发生激战,随后向城中心推进。

    以军进攻过后,哈马斯官员15日证实,哈马斯重要领导人赛义德·赛亚姆中弹身亡。与他一起被炸死的还有他的儿子和同为哈马斯高官的兄弟。

    加沙急救部门工作人员说,赛亚姆死于加沙北部杰巴利耶难民营内的一处公寓。以军这次袭击共造成10名巴勒斯坦人死亡。

    以色列《国土报》援引巴勒斯坦消息人士的话说,以军在展开攻击前曾得到国家安全总局(辛贝特)的准确情报,从而对赛亚姆实施了“定点清除”。

    2006年巴勒斯坦议会选举后,赛亚姆出任哈马斯内阁“内政部长”。他生前负责指挥1.3万人的哈马斯警察和安全部队。

    在加沙的哈马斯领导层中,赛亚姆的地位仅次于两位高级领导人伊斯梅尔·哈尼亚和马哈茂德·扎哈尔。

    路透社说,赛亚姆被外界评价为“聪慧而开放”的哈马斯领导人,他的死无疑是哈马斯的重大损失。

    另据巴勒斯坦医疗急救部门统计,截至15日,以军在加沙地带的军事行动已造成至少1095名巴勒斯坦人死亡,5000多人受伤。

    新华社供本报特稿

    

打印】 【关闭
中青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在接受本网站服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并同意本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 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按双方协议注明作品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中青在线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 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5.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联系方式:中青在线信息授权部 电话:010--64098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