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功心切”不是打死疑犯的遮羞布
王军荣
据报道:2008年5月,江西南昌发生“博雅免疫球蛋白致6人死亡”事件。7月,警方将一男子带走协助调查,1个月后,男子突然死亡,死因不明。目前,已有7名警察被刑拘,疑因立功心切,将疑犯打死。
破案是警察的本职工作,当然,为了激发警察破案的积极性,警方也会搞些奖励。比如针对这起案件,一名领导曾经表态,谁破了这个案子,就给谁“二级英模”的称号。但是,立功是一回事,破案是另外一回事。难道为了立功,为了破案,可以不择手段?如果将罪归于“立功心切”,那以后可能领导就不敢表态了。在我看来,领导的表态,只是为了激励警察破案,根本就不是引诱警察打死疑犯的原因,最重要的原因是涉案警察没有法治意识。警察在破案中不能打疑犯,这是法律规定的,难道这7名警察不知道吗?显然,这条法律平时没有被严格执行。
我不是警察,不知道“二级英模”的称号对一个警察意味着什么?但我知道,警察在面对案件时,应当是尽力破案。破案的动力,是自己靠纳税人养活,自身负有保护老百姓生命财产安全的重任。能不能立功只是副产品,警察不能把全部注意力放在立功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