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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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毕业的骗子骗了研究生11万元

大学生就业要警惕骗子

本报记者 韩俊杰 通讯员 张胜利 翟红斌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1-17    [打印] [关闭]
    近日,郑州一名初中文化程度的骗子诈骗北京一名牌大学研究生11.5万元被判刑7年。而这个研究生当初之所以上当,是因为这个骗子声称“自己有关系,能帮人安排好工作”。

    现年30岁的被告人司合军,是郑州市无业人员,曾用名司贺军。2007年11月,初中毕业后一直没有固定工作的司合军,经人介绍认识了在郑州做生意的刘某。在闲谈中,司合军吹嘘自己和一些领导关系很好,可以帮人安排工作。

    刘某一听,非常高兴,立即介绍自己的朋友、刚从北京某名牌大学毕业的研究生王某与司合军见面,请司合军帮忙安排王某到河南某大学担任教师。司合军表示同意。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11月27日,在郑州市友爱路金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内,被告人司合军在明知自己无能力给他人安排工作的情况下,仍以帮助王某安排到大学担任教师为由,收取受害人刘某现金10万元,并与刘某约定,待将王某到大学就业一事办妥后,由刘某再付给其人民币10万元。

    为了掩盖自己的诈骗事实,司合军还和刘某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协议书载明:“本人受刘某委托,负责办理王某到大学教书。今收现金100000元,待到王某和学校签订就业协议后,再付人民币100000元办理人事档案关系。共计200000元负责整个事情的全部办理。事情若没有办妥,中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本人承担并退还所收取的现金。收款人司合军,2007年11月27日”。

    2008年1月,司合军又以找工作需要钱为由陆续骗取刘某现金1.5万元。2008年3月,司合军在王某的“用人单位回执”上盖上伪造的河南工业大学人事处印章,并将该回执交给刘某。后王某丈夫郭某与河南工业大学人事处联系,发现受骗。2008年5月16日,刘某向公安机关报案,随之,被告人司合军被抓获。

    2009年1月4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被告人司合军在明知自己没有能力帮助他人安排工作的情况下,仍以此为由,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意图诈骗20万元,但实际诈骗了11.5万元,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司合军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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