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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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的表情

“人肉搜索”的罪与禁

本报记者 张伟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1-21    [打印] [关闭]
    有两样东西,我们都不喜欢,并不因为它们是互相对立的,就支持一个,反对一个。具体来说,江苏省最近通过《徐州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用立法手段禁止“人肉搜索”,这未让我们感到欣喜—尽管我们一直对后者不抱好感。

    坦白地说,“人肉搜索”并不是什么值得赞美的东西。更坦白一点,躲藏在网络后面,心怀正义或邪恶的目的,有意或无意对他人实施戕害的搜索者,让人感到恐惧而不是欣慰。

    支持者或许认为,“人肉搜索”将是反腐的利器。没错,有些官员落马了,也有几个受到了处分,这的确让人津津乐道——其实,这主要是因为网络监督,而不只是网络搜索——如果认为这就是“人肉搜索”这一网络暴力行为所涵盖的全部内容,那就大错特错了。

    想必你我都不陌生:无辜的个人在网络上被肆意践踏尊严,微小的过失仅仅因为一时激愤或好奇而被夸大,许多人被牵连失去珍贵的平静生活,甚至有人失去了生的勇气。在网络普遍应用的今天,这一股阴暗的逆流让人不寒而栗,“人肉搜索”向来不惜以最可怕的惩罚来对待渺小的个体,不惜以最卑鄙的做法来打击敌人。它泥沙俱下,以误伤无辜者为代价来实现公平,或者干脆成为个人报复的手段,以公益的旗号发泄私欲。

    江苏省人大通过《条例》,禁止擅自公开他人信息资料,显然扼住了“人肉搜索”的喉咙。已经有人公开提出质疑,认为这是禁止网络监督,为腐败提供保护伞,而立法者也赶紧回应:贪官污吏的个人信息,还是可以公开的。

    事实上,问题并不在于哪些人的信息可以公开。纠缠于细节的人们更应该思考,该不该动用公共的权力手段,来管理属于网络言论的范畴?

    网络是当前民间舆论最汹涌的场所,这个属性,不因为这些舆论本身的好坏而改变。在许多沟通渠道不畅的时候,一个可以畅所欲言的网络空间,本身是可贵的。除非万不得已,这种自由的完整性都应该受到呵护,任何管制看似微小,却都代表一种趋势,即公共权力对于个人舆论表达的压制。

    我们的网络舆论是不完美的,滋生其间的“人肉搜索”便是一个明证。但这种不完美,应该靠舆论自身的生长来解决。那些不够道德、不够善意的舆论,需要通过公益、平等、尊重隐私等价值观念的日益传播而遏制。在其中,惟独公共权力的介入需要警惕。

    在立法禁止“人肉搜索”的背后,存在着这样一种趋势:公共权力忍不住想插手民间舆论的管理。而我们认为,在保证稳定的前提下,这样的管理越少越好。在民间事务和公共事务中间,应该存在合适的界限。面对民间性质的领域,立法者和政府应该自我节制,而不应该遵从习惯思维的引导,横加干涉。

    无论是纵容“人肉搜索”,还是禁止它,我们都很难喜欢。因为,在这两种看似截然相对的行为背后,闪现着同样的逻辑。

    “人肉搜索”的支持者信奉“以暴治暴”。他们不够宽容,不够客观,不惜以群体的言论暴力,侵犯个人隐私。而用来禁止这一行为的《条例》,则几乎用了同样的方法:不加鉴别、不容商量,并且,不惜以公共权力,干涉言论空间。

    为了反对一种危险,我们也许会陷进另一种危险里,这并不是相反的两端,更像一个硬币的两面。一面,是生于民间的群体暴力对个人权利的侵害,另一面,则是来自官方的权力对同一领域的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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