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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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开展打击假币犯罪专项行动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1-22    [打印] [关闭]
    

    本报北京1月21日电(记者何春中)公安部日前部署,在全国范围特别是广东、广西、福建、浙江、河南、湖南、四川、安徽、云南、江西10个假币犯罪重点省区开展为期10个月的打击假币犯罪专项行动(代号“09行动”),以切实维护国家金融秩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要求全国各级公安机关和全体公安民警要以超常的力度和措施,切实抓好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要大张旗鼓地发动群众举报,最大限度搜集案件线索。专项行动期间,对举报伪造货币窝点的,一经查实,奖励人民币30万元;对举报出售、运输、购买假币数额巨大的,一经查实,奖励1万至10万元;对举报在逃伪造货币窝点主犯和骨干的,一经抓获,奖励1万至5万元。

    刘金国表示,各地公安机关要把侦查破案放在最突出的位置,集中最精干的力量,全力开展侦破工作,查清假币源头、铲除伪造窝点,切断流通渠道,摧毁贩运网络。行动中,要加强各警种、各部门、各区域的协作配合,形成打击合力。同时,加强社会宣传,加强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的警务合作。对于重点案件,公安部将挂牌督办,适时组织跨省区统一行动,实施集中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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