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关关税可缓交三个月
本报南京1月22日电(陈银健 记者李润文)“在确保税收安全的前提下,通过设定银行等第三方金融机构担保方式,为企业特别是资信良好的国有大中型企业提供2至3个月的纳税宽限期,允许企业先提取货物,在担保期结束前向海关缴清税款。”
这是南京海关近日为促进江苏经济稳定发展出台的《南京海关支持促进江苏经济平稳发展九项措施》的内容之一。为减轻金融危机中外贸进出口企业资金困难的问题,南京海关从减轻企业资金压力入手,提出了一揽子服务企业的措施。
本报南京1月22日电(陈银健 记者李润文)“在确保税收安全的前提下,通过设定银行等第三方金融机构担保方式,为企业特别是资信良好的国有大中型企业提供2至3个月的纳税宽限期,允许企业先提取货物,在担保期结束前向海关缴清税款。”
这是南京海关近日为促进江苏经济稳定发展出台的《南京海关支持促进江苏经济平稳发展九项措施》的内容之一。为减轻金融危机中外贸进出口企业资金困难的问题,南京海关从减轻企业资金压力入手,提出了一揽子服务企业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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