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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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翻新家电”下乡坑害农民

孙瑞灼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2-02    [打印] [关闭]
    去年12月31日,中国政府网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从2009年2月1日起,将家电下乡从10多个省区市推广到全国。同时,把摩托车、电脑、热水器(含太阳能、燃气、电力类)和空调等产品列入家电下乡政策补贴范围,由各省(区、市)根据当地需求从中选择增加部分补贴品种。

    由政府提供产品销售价格13%的财政资金补贴的家电下乡政策,其意义不仅在于改善农民生活,让农民共享社会发展成果,体现党和政府对农民、农村的关怀;更重要的是,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实施家电下乡,对于促进国内家电生产企业的发展,扩大内需特别是农村市场需求,激活农村消费,实现今年经济保增长目标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对于这项利国利民的政策,我们要警惕“好经”被念歪,特别是要警惕一些不法商人借家电下乡的名义,用翻新家电坑害农民。

    翻新家电,即将废旧家电换上新壳,以次充好、以旧充新,从本质而言就是假冒伪劣产品。从目前媒体报道的情况来看,翻新家电下乡坑害农民利益的事件已多有发生。如据《福建日报》1月20日报道,岁末年初,在平和县一些农村集市上看到一些商家打着家电下乡旗号,将收购来的废旧家电,换上新壳后销售给消费者。

    还有媒体报道,2008年12月,浙江宁波、台州等地工商部门多次查获生产销售翻新电视机案件。在消费能力相对较差的农村市场,不法商家打送货下乡和低价处理的幌子,销售翻新的废旧家电。其中仅象山工商部门在对某家电经销店的突击检查中就一次查获翻新电视机69台,案值2万余元。

    这种翻新家电不仅质量无保证,而且容易引发火灾等安全事故,存在安全隐患,严重损害农民的利益。那么,应该如何遏制翻新家电下乡坑农害民?在我看来,首先要切实加大对翻新家电的打击力度。有关职能部门要经常深入农村检查,加大执法力度,为农村消费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而不能让农民市场成为假冒伪劣产品的“天堂”。其次,要引导农民提高对翻新家电的辨认能力。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对翻新家电下乡这种丑陋的行为进行曝光,让农民深刻认识翻新家电的危害,教会农民辨别翻新家电的办法,从而让翻新家电失去生存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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