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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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楼市的迷惘中实现自我救赎

陈一舟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2-04    [打印] [关闭]
    2008年12月5日,重庆市常务副市长黄奇帆表示,对购买第一套自住商品房的市民,将返还此前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近日,国务院下发通知,要求重庆市暂停正在拟订执行细则的“购房退个税”政策。(《第一财经日报》2月3日)

    在国内多个房地产热点城市官员陆续表态“不托市”的背景下,关于重庆的这一新闻,似乎表明“救楼市”风向正在发生微妙的改变——未来,楼市是在高位调整后继续上涨还是逐步下跌?此时此刻,恐怕很多人都陷入了无法排解的迷惘中,一时间看不清楼市的发展前景。其实,在我看来,对消费者而言,大可不必为此郁闷或者烦恼。与其这样,倒不如静下心来梳理和反思一下吊诡的房产消费心态。

    “居者有其屋”是人类共有的生存诉求。1996年联合国《人居议程》和《伊斯坦布尔人居宣言》,就提出了“人人享有适当住房”的全球性人居愿景。然而,“人人享有适当住房”所倡导的,是加强政府为所有公民提供可居住场所的责任、义务,保证居民适当的住房权,而不是人人都拥有具备产权的住房。而在我国,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人享有适当住房”却被误读为“人人买上一套产权房”,对房屋产权过度追捧。似乎,在房价畸高的市场语境下,成为“房奴”是一种必然选择。但回过头来想,在某种意义上是不是也可以说,恰恰是这种“没产权等于没房”的心态导致了全民购房的狂热风潮,从而让畸形的市场更不理性、高涨的房价始终降不下来?

    谈及房价居高不下,很多人都在诟病房产坐拥暴利、民生利益为经济发展的GDP车轮所绑架……其实,不用套用经济学理论,人类的基本理性就能告诉我们,如果不是有强大的购房需求作为基础,房产暴利根本就不能产生。

    在我看来,房价的高企其实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暴露出房产市场的无序和泡沫,另一方面也折射出消费心态的不理性——在已经沦为房奴的消费大军中,起码有两类人正如某房产商的戏谑一样纯属“活该”:过度追求房产档次的;收入还不稳定就急匆匆买房的。扪心自问:一哄而上的购房狂潮,是否为房价的一路上扬添了一把“火”呢?

    民众通过为政府建言献策来实现公共监督的欲望,这是政治的民主;同理,消费者可以通过理性消费来维护“市场的民主”。可在当今的房市,“市场的民主”何在?一边骂现有的房价贵,让自己沦为痛苦的房奴;另一边,却又期待房市能够持续走高,好让自己的房产能够增值。所以,是时候理性解剖矛盾的房奴心态了,我们要在楼市的迷惘中实现自我救赎。否则,消费者所期待看到的健康理性的楼市,仍然会遥遥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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