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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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活农村消费宜补贴与退税并举

吴睿鸫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2-05    [打印] [关闭]
    去年12月31日,中国政府网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从2009年2月1日起,将家电下乡从10多个省区市推广到全国。同时,把摩托车、电脑、热水器(含太阳能、燃气、电力类)和空调等产品列入家电下乡政策补贴范围,由各省(区、市)根据当地需求从中选择增加部分补贴品种。

    在金融危机的当下,由政府提供产品销售价格13%的财政资金的家电下乡政策不仅能提升农村人口的生活质量和消费水平,更为重要的是,能大大缓解长期以来农村消费不振的被动局面。

    不过,笔者觉得,要想真正激活农村消费,启动农村这个潜在巨型市场,彻底告别我国的外贸依赖,实行我国产业结构的顺利转型,仅靠对家电类实施财政补贴的政策还是远远不够的。笔者作为一名税务人员,愿意站在税收的视角,来寻找激活农村消费的思路。

    以中国当今的现状,要冲出内需不振沼泽,将强国与富民并重愿景变为现实,最直接的措施就是对农村农民启动“年终退税”政策。从现实来讲,“年终退税”主要针对是企业或者工薪阶层,而农民则根本享受不到类似税收优惠政策,这对农民来说,是不公平的。

    因为,尽管从表面上看,大部分农民并不直接纳税,但是他们所承担的隐性税收负担并不轻。原因是,在我国现有税收体制下,国家收入来源主要是以增值税、消费税等流转税为主的间接税。由于间接税具有可转嫁性特性,纳税人并不等于负税人,因而,农民在购买农药、化肥以及农机产品等生产资料时,都会负担部分间接税。

    数据显示,我国农民每年购买生产资料间接缴纳的增值税,高达5000亿元,这些间接税大量流向工商业发达的大中城市或通过分税制上缴中央。此外农民还承担了因“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和因土地等资源被征用补偿不足这两项“暗税”,其中因“剪刀差”由农业部门流向城市工商部门的资金每年平均高达811亿元,因征地等补偿不足向农民索取的“暗税”平均每年至少有 1712亿元。

    如果将这些间接税和“暗税”一块加起来,分摊到9亿农民身上,每人缴纳税款达800元以上。所以,现实的情况是,虽然国家早就取消了延续五千年的皇粮国税——农业税,但由于税收负担转嫁,使农民承受了很大的经济负担,这也是近年来,农民增产不增收,农村市场一直启动不开的重要因素。

    事实上,对农民实施“年终退税”在国外已变得司空见惯。比如,在欧美发达国家,将农民购买生产资料的间接税,以年终填表登记的方式,进行年终结算返还。还有,日美英等国,还利用公共财政资金,对农业进行高额补贴。他山之石,我国也不妨拿来借鉴,逐步将农民购买生产资料间接缴纳的税,以年度为单位,直接返还给农村农民,以彻底实现农业的“零税率”。

    当然,主张对农民实行“年终退税”,并非是否定财政补贴对刺激农村消费市场的积极作用和效果,笔者的意见是,惟有财政补贴与“年终退税”并驾齐驱,用两条腿走路,不仅能大大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减轻农民负担,繁荣农村;而且,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补贴与退税并举,无疑是帮助我国提振内需,走出经济阴霾的最佳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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