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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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院报告建议:

未来农村可建“大农村社区”

本报记者 滕兴才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2-05    [打印] [关闭]
    社科院《新形势下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报告建议,未来我国农村可建立“大农村社区”,村一级不再设村委会和党支部,乡镇一级不设政协和“人大”,实行议政合一。

    党国英研究员认为,改革农村公共管理体制是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制度基础。报告同时指出,农村公共管理机构改革是一项长期任务,中国各地的情况差异很大,经济发展不平衡,难以用一个改革模式在全国推行。为此,报告分别提出了近期的和远期的两个改革目标。

    报告提出的近期目标是“精简机构,两委合一”。

    2002年,中央发布了《进一步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提出了处理好“两委关系”,并在湖南、山东和广东等地开展了在村一级实行党支部与村委会“两委合一”制度的改革试点。党国英认为,这项改革目前还没有被大力推动,改革的效果也没有充分显示。

    他表示,这项改革的要点是:第一,加强民选村委会主任和村民代表会议的权力,由他们依法承担社区公共事务的管理工作。第二,村党支部的委员会成员发扬共产党员的楷模作用,在党的事务工作中不取报酬,鼓励村委会干部不拿工资,以志愿者身份做好服务工作。第三,鼓励共产党员竞选村委会主任,非共产党员被选为村委会主任后,发展其入党,并担任党支部书记。

    此外,报告还建议精简机构,减少农村财政供养人员。报告提出,乡镇一级可以不设政协,也不设“人大”,而实行“议政合一”制度;税收、公安和法庭等机构的设置,各地可以有灵活的模式;农业技术服务项目转由各省农业大学提供,其经费由政府预算拨付;乡村基础教育经费应由省级以上政府统筹解决。

    报告提出的改革的长远目标是在农村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条件下,建立大农村社区。党国英在报告中描述了未来大农村社区的基本想法:

    一方面取消村级管理层次,适当缩小乡镇规模。在村一级不再设村委会和党支部,两个机构所承担的经济职能逐渐转移到民间经济组织,其所承担的公共管理职能,转移到乡镇管理机构。同时鼓励村一级发育农民自主组织,如农民合作社等。在此基础上,可以适当缩小乡镇管辖范围。

    另一方面,在乡镇社区试行“民主选举、议政结合、两委合一”制度。由乡镇居民直接选举3-7名政府委员,作为乡镇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政府委员再选出乡长或镇长,作为乡镇最高行政首长,乡镇不设人民代表大会,不设政治协商会议;乡镇党委的成员发扬共产党员的楷模作用,在党的事务工作中不取报酬,以志愿者身份做好服务工作;鼓励共产党员竞选政府委员,非共产党员被选为政府委员后,发展其入党,并担任党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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