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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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政府重点督办青年议题

创业就业建议摆上市长办公桌

本报记者 张国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2-09    [打印] [关闭]
    一份关于青年创业就业的建议最近摆上了天津市市长黄兴国的办公桌。经过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它被定为24份重点督办的“两会”议题之一。

    今年的天津市人大、政协会议期间,市政府办公厅共收到代表委员涉及政府工作的建议和提案1695件。“两会”过后,黄兴国市长主持部署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办理工作,12份建议和12份提案成为市政府2009年度重点督办议题。团天津市委书记刘道刚联合10位人大代表提交的推进青年创业就业工作的建议书就在其中。

    这份约4000字的建议书是在团天津市委深入调研以及“两会”代表委员与青少年面对面交流的基础上形成的,指出了当前青年创业就业工作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应对办法,集中反映了创业青年的呼声。

    团天津市委在调研中发现,天津创业意愿最强烈的群体主要是25岁~30岁的青年,但他们的创业意识总体还不够强,大学毕业生有自主创业意愿的只占毕业生总人数的3%左右。下岗、失业和待业青年中普遍存在着文化程度不高、劳动技能欠缺、适应能力不强、就业信息不灵、创业能力偏低等现象。70%以上的下岗青工为中学学历,只有11%的青工接受过技能培训。陈旧观念束缚青年创业就业的实现,87%的青年一心想找长期稳定的岗位,对临时性就业、阶段性就业、弹性就业不认可。21%的青年对岗位环境、福利待遇期望值过高,80%以上的青年不愿接受传统观念里“不好”的就业岗位。

    许多青年向团组织反映,创业遇到的最大困难是资金短缺。大部分创业青年的启动资金来自家庭储蓄、亲友借款,几乎没有银行借贷。目前的融资政策“只管锦上添花,不愿雪中送炭”,与政府鼓励、支持创业的政策相悖。尽管政府出台了鼓励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但具体执行部门政策落实的公开程度不够,造成青年创业企业负担没有减轻。特别是地方税收政策的执行与国家政策有互相矛盾的地方,关系尚未理顺。

    刘道刚等人大代表指出,促进青年创业就业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参与、相互配合。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各行其政的事情经常发生,有关方面还存在推诿扯皮现象,影响到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很难形成促进青年创业就业的良好运行机制。

    这些人大代表为此提出5项建议。第一,建立青年创业就业激励机制。引导青年认识到创业的良好机遇,营造浓厚的创业氛围,借助政府的力量,开展“天津青年创业奖”评选等活动,激发青年的创业热情,引导青年在创业的过程中改变生存状态。

    第二,创新青年创业就业培训机制。以劳动保障部门为主导,把青年的创业就业培训纳入政府总体规划,实施统一管理。创业培训实行统一教材、统一课程、统一认证,把培训认证制度作为创业就业培训的基本方式,对取得认证的青年优先提供政策扶持和创业服务。建设一批高质量的创业就业培训机构,把共青团组织所属的培训机构,列入政府优先支持的序列,尝试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模式,对团组织单独或联合创办的各级各类培训机构给予支持,推动各类培训机构向标准化、正规化、高质化发展。

    第三,建立创业融资一体化机制,协调金融机构联手打造统一的青年创业融资平台和担保平台。区划青年创办企业类别,分别实行全额贴息、部分贴息和利率下浮政策,降低融资门槛,拓宽融资渠道,降低创业成本。设立“天津青年创业基金”,先期由政府垫付,然后吸引社会资金和企业资金参与。待基金底盘达到一定规模且运转正常后,归还政府资金,由出资的社会各方按照市场化运作原则管理。

    第四,发展创业服务业。对共青团组织独立或联合开办的创业服务机构,社会创业服务企业,实行税收减免和财政补贴,推动社会广泛成立各类创业服务企业,逐步形成一个新的产业——创业服务业,为青年创业提供更加完善的服务。对符合标准和条件的扶持青年就业实训基地,给予税收减免或税收返还。对长期为青年提供就业岗位的企业,给予各种优先待遇。

    第五,铺设以创业带动就业的绿色通道。通过青年创业项目库、青年创业专家服务团、青年创业评价等途径为青年创业提供项目论证、业务咨询、信贷支持、决策参考等服务,降低青年创业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利用政府、企业、社会的合力,推动“1+1群”青年创业,以“帮一个人创业,带一群人就业”为核心,鼓励失业、待业青年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孵化一批创业型“小老板”,吸纳安置其他失业人员就业,实现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

    天津市市长黄兴国此前多次听取了团天津市委推进青年创业就业的工作汇报。他说,天津市共青团对于青年创业就业工作非常积极,非常主动,形成了一个系统的工作方案。这份人大建议十分重要,因此,政府决定将其列入重点督办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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