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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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一政协委员呼吁:

停建经济适用房多建廉租房

本报记者 张文凌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2-09    [打印] [关闭]
    “2008年昆明市新开工建设经济适用房180万平方米,而新开工建设的廉租房仅2165套;2009年计划新开工建设经济适用房144万平方米,而新开工建设廉租房仅2633套。去年,昆明市的经济适用房基本售不出去。政府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而中低收入人群却很少从中得到实惠。”在政协云南省第十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政协委员、云南省浙江商会会长吴建国列出的一组数据和发言令人揪心。

    吴建国说:“经济适用房既不经济又不适用,这一政府公共福利在某种程度上并没有真正帮助到低收入人群。经济适用房的区位离市区都比较远,购房者工作生活都很不方便,既增加了交通费用,又浪费了大量时间,大大提高了低收入人群的居住成本。而且,经济适用房的房价许多低收入者也无法承受,相反被并不贫穷的人占有,全国各地开着高级轿车的人群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现象比比皆是。”

    他认为,廉租房建设主要靠政府投入,政府在编制财政预算过程中,应该将该项支出列入到优先项目中,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来保障廉租房建设。除政府财政补贴外,政府还可以将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的一部分作为廉租房建设资金,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部分作为建设廉租房的补充资金。廉租房的产权属政府所有,政府可以把其作为抵押物或者融资工具,向金融部门申请无息或低息贷款作为新建廉租房的资金。廉租房建设资金应该纳入公共财政体系,给予稳定的财政支持。

    “目前,昆明的经济适房和廉租房这两种保障性住房的针对对象区分都不明显。虽然调整了申购资格,中低收入者可以购买经济适用房,但低收入者仍然买不起房。”吴建国说:“如果政府大量建设经济适用房,放开申购条件,将会造成很大金融风险隐患。”

    因此,对于购买商品房的中低收入家庭,吴建国认为应该给予他们相应的货币补贴。沈阳市就拟对符合经适房购买资格的家庭由过去实物配售改为每户5.5万元的资金补贴。而长沙市则决定对低收入无房家庭给予8万元货币补偿,让他们购买每平方米3500元以下的商品房。“这对解决中低收入家庭购房、盘活存量商品房,促进房地产业健康稳定发展具有实质的作用。”

    吴建国认为,“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只能低价出租而不是出售福利房,要让那些日后脱贫致福的人群自动取消租房租住资格,让更多的低收入人群及时受益。要永久性的占有住房,只有靠市场去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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