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业 注册资本“零首付”
今天,上海市工商局公布了《关于鼓励创业促进就业的若干意见》,提出8项举措促进大学生创业,在创业注册资本、工商收费、经营场所要求等多方面给予有意创业的大学毕业生很多优惠,力求改善创业环境,鼓励创业、促进就业。
据了解,2009年上海共有高校毕业生15.8万人,比去年增加9000人,而往年也有不少大学生毕业后没有及时就业,加上目前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大学生的就业压力较大,因此也有一些大学生将目光投向创业。但是市场准入中存在的费用高、环节多、周期长等问题,影响了大学生自主创业的积极性。
创办公司首先需要注册资本,新公司法对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规定为人民币3万元,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按10万元执行。这对刚毕业的大学生来说,不是个小数目。而上海市工商局公布的8项举措中,第一条就是实行大学生创业注册资本“零首付”,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投资设立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可“零首付”注册,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注册资本。
上海市工商局副局长陈学军表示,当前大学生就业形势相当严峻,而创业又缺乏必要的资本,为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我们对大学生作为投资主体提供了优惠条件。“政策出台后,每个大学生创业企业至少可降低3万元的创业成本。”他还透露,这条规定没有户籍限制,无论是上海本地的大学生,还是在上海高校读书的外地大学生,以及外地来沪创业的大学生,都可以享受优惠。
对毕业两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以及上海市的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残疾人、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行政事业费。
据悉,上海市工商部门还将实行“大学生创业跟踪联系”制度,开辟“绿色通道”,落实专人担任“创业联系人”,为大学生创业提供事前指导、快速办结、定期联系等全程跟踪服务。
本报上海2月9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