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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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商部门八项举措力促就业

大学生创业 注册资本“零首付”

本报记者 周凯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2-10    [打印] [关闭]
    上海理工大学大四学生李云峰一直想在毕业后和朋友创办一家手机网游开发公司,然而,注册资金和经营场所的难题一直困扰着他。今天,上海市工商局公布了一系列促进大学生创业的新举措,他毕业后只需凭身份证和毕业证,就可以创办一家属于自己的有限责任公司。

    今天,上海市工商局公布了《关于鼓励创业促进就业的若干意见》,提出8项举措促进大学生创业,在创业注册资本、工商收费、经营场所要求等多方面给予有意创业的大学毕业生很多优惠,力求改善创业环境,鼓励创业、促进就业。

    据了解,2009年上海共有高校毕业生15.8万人,比去年增加9000人,而往年也有不少大学生毕业后没有及时就业,加上目前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大学生的就业压力较大,因此也有一些大学生将目光投向创业。但是市场准入中存在的费用高、环节多、周期长等问题,影响了大学生自主创业的积极性。

    创办公司首先需要注册资本,新公司法对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规定为人民币3万元,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按10万元执行。这对刚毕业的大学生来说,不是个小数目。而上海市工商局公布的8项举措中,第一条就是实行大学生创业注册资本“零首付”,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投资设立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可“零首付”注册,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注册资本。

    上海市工商局副局长陈学军表示,当前大学生就业形势相当严峻,而创业又缺乏必要的资本,为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我们对大学生作为投资主体提供了优惠条件。“政策出台后,每个大学生创业企业至少可降低3万元的创业成本。”他还透露,这条规定没有户籍限制,无论是上海本地的大学生,还是在上海高校读书的外地大学生,以及外地来沪创业的大学生,都可以享受优惠。

    对毕业两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以及上海市的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残疾人、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行政事业费。

    据悉,上海市工商部门还将实行“大学生创业跟踪联系”制度,开辟“绿色通道”,落实专人担任“创业联系人”,为大学生创业提供事前指导、快速办结、定期联系等全程跟踪服务。

    本报上海2月9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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