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版限薪令别成了花架子
罗晋
近期,社会各界对国有金融企业高管薪酬的质疑之声愈发强烈。此次,财政部印发《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图加强对于国企高管薪酬的管控工作。据本意见稿规定,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最高年薪为280万元人民币。(《北京青年报》2月9日)
千呼万唤中,金融类国企高管的年薪标准终于面世。最高为280万元人民币,如果拿这个数字与某股份制金融企业董事长高达6000多万元的天价年薪相比,280万元自然很少。就算是与前不久美国50万美元的限薪令相比,也还显得略低一些。乍看来,这样的薪酬标准似乎合情合理。但若细加分析,身为局外人的公众恐怕仍然疑问挥之难去,那280万元的数字,是根据什么标准制订出来的?
由新闻中的介绍公众可以了解到,金融企业负责人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福利性收入和中长期激励收益构成。企业负责人的基本年薪是好理解的,但真正决定企业负责人年薪多少的,并非基本年薪这部分,而是绩效年薪。按照“征求意见稿”的规定,绩效年薪最高可以是基本年薪的3倍。实际上,最容易出问题的,也恰恰是这一部分。
企业负责人的绩效考核基本上就是一笔糊涂账,要不然,也不会有一些大企业那样一边拿国家的财政补贴,一边却又给企业高管发放高额福利的荒唐事。至少,在许多国企中,无论企业负责人干得好还是干得差,基本上都不会影响其绩效年薪的发放。君不见,当年中航油新加坡公司原总裁陈久霖,一边造成巨额期货亏损,一边公司还要继续给陈发放巨额奖金。如果对国企高管的绩效考核是笔糊涂账,中国版限薪令再严苛又有何用?
不能说中国版限薪令不好,但倘若对国企高管的绩效考核仍如雾里看花般神秘,限薪令很容易成为中看不中用的花架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