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要求规范企业裁员行为
本报北京2月10日电(记者宋广辉)企业裁员20人,需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方案。《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今天在中国政府网公布,要求各地千方百计扩大就业。
《通知》要求切实把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着重做好企业职工稳定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失业人员再就业、农民工流动就业和复员转业军人安置就业工作。
《通知》指出,要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鼓励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规范企业裁员行为,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企业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需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意见后,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
要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劳动者多渠道就业。延续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创业的税收扶持政策,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在限额内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审批期限延长至2009年年底。
要延续鼓励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税收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在相应期限内定额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审批期限延长至2009年年底。
提高灵活就业的稳定性。对2009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能实现稳定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一次性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通知》还要求,各地要把扩大就业和稳定就业作为重要目标,把新增就业人数和控制失业率作为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落实目标责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