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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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闽两医院被通报批评

有关责任人受处分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2-11    [打印] [关闭]
    

    据新华社北京2月10日电(记者周婷玉)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10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了甘肃省金塔县人民医院伪造临床检验结果事件和福建省三明市第二医院麻醉医疗安全事件的有关情况,对两所医院予以通报批评。

    2008年9月3日至10月10日,福建省三明市第二医院陆续发生4起患者在施行麻醉术过程中和麻醉术后出现呼吸心跳停止、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事件。经调查,这4起麻醉医疗安全事件均与该院围手术期患者管理不当有关。

    三明市委、市政府已给予三明市卫生局局长行政警告处分,分管局长和医政科长行政记过处分,三明市第二医院院长撤销职务处分,分管麻醉科的副院长和医务科长免职处分,分管医疗的副院长行政记大过处分。三明市卫生局对3名责任医师已作出吊销《医师执业证书》和暂停执业活动12个月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三明市第二医院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

    经调查核实,甘肃省金塔县人民医院的主要违规事实为:在2008年全县职工的健康体检中,对数千人进行了血常规、肝功能及血脂检验等项目的临床检测,但均没有相应的原始检验记录,没有出具真实、有效的检验结果;2007年1月以来,医院出具的血清铁、血清无机磷的检验报告中,绝大部分检验结果虚假。

    根据调查结果,甘肃省卫生厅对金塔县人民医院给予了警告处分,撤销了其二级甲等医院称号,并吊销检验科主任陈玉兰的医师执业证书。金塔县县委、县政府决定免除金塔县人民医院院长职务,给予副院长留党察看两年,行政撤职处分;给予县卫生局局长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副局长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责令主管副县长做出深刻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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