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开禁,我们远没准备好
烟花爆竹燃放的危害性,再次以血的代价和教训展现在人们面前。此前9天,福建长乐的一家酒吧因为烟花引燃大火死了15人。据统计,北京1月25日零时至1月30日24时,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情103起,致伤403人。
其实,这些后果人们早已很清楚了,要不,就不会有上世纪90年代初的禁止燃放鞭炮了──从北京开始,禁放烟花爆竹的新风很快吹到国内各城市。10多年过去,人们已渐渐接受一种新的节日气氛了,烟花爆竹却有些出人意料地开禁了。按理,烟花爆竹开禁绝对是重要的公共政策,应该建立在广泛征求民意的基础上。可是,在开禁之前,到底做了多少民意咨询工作,到底有多少人支持开禁?我们没看到非常有说服力的依据。生活中所能感觉得到的,倒是有很多人支持禁放烟花爆竹。
如果说在认识到烟花爆竹的危害后重新开禁,那么,就应有足够的准备,使其危害得到有效的控制,比如确保安全性。比如,保证那些反对燃放烟花爆竹的人的诉求,给他们相对的安静空间,相对的清洁环境。但是,这些我们并没有看到。烟花爆竹开禁后,人们感受最直接最突出的变化,就是烟花爆竹的销售变成专营了,价格高多了。笔者咨询过烟花爆竹的价格,在那些实行专营的城市,价格要比非专营的地方高出好几倍。给人感觉是,上一轮的禁止烟花爆竹,最重要的结果,是促成了一种产品的垄断暴利。
专营的目的,是为了安全。但是,这种做法能保证安全吗?首先,即便是通过专营渠道购得的烟花爆竹,也未必就能确保安全,那么多的火灾,那么多的事故,难道都是非专营渠道出售的产品?北京市“禁放办”在市场暗访中发现,在远郊区县的非禁放区内,80%的销售点都在销售非法烟花爆竹。其次,垄断必然催生“黑市”,而“黑市”带来的是更大的隐患。
政府也在燃放时间和地点上作了一些规定,但是,这种规定很难得到遵守。有人说,“禁改限”的规定要得到很好的执行,除非每个家庭都出一名警察来监督。这话是有道理的。不按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人还少吗?网上有贴反映:有人从楼上扔下鞭炮,如往地下扔下一个个“炸弹”;有人直接在楼道制造热闹,炸得墙壁上百孔千疮、垃圾满地;有人往马路上投掷,给路人尤其是小孩形成威胁;有人为追求巨响的刺激,专挑巨响的鞭炮燃放,让人不得安宁。当然,政府不是没人去管这种事,但是,那么有限的人力,哪管得了千家万户;再说,都有过节心情,有几个人能全身心地投入这样的工作?
所以,烟花爆竹的开禁,我们远没有准备好。如果要燃放烟花爆竹增添节日气氛,但又能将负面效果控制在一定范围内,这需要很多准备。比如,政府的执行力,还有公民的素质、商家的自律等等。然而,从烟花爆竹燃放的混乱现状来看,这些我们都似乎还没有准备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