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12日
星期

哈尔滨出台楼市新政

个人买房契税调至1%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2-12    [打印] [关闭]
    

    本报哈尔滨2月11日电(记者亓树新)10日,哈尔滨市下发《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即日起到2010年12月31日,哈尔滨市民购房可以在税收、信贷、公积金使用等方面享受到诸多优惠。

    根据《意见》,哈尔滨市从即日开始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个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个人购买或者差价换购商品住房所支付的购房款(含担保贷款本息),经税务部门核实后,2年内可从个人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实行先征后返。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哈市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贷款最长期限由20年调整为35年。

    

打印】 【关闭
中青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在接受本网站服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并同意本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 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按双方协议注明作品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中青在线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 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5.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联系方式:中青在线信息授权部 电话:010--64098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