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减排不达标 领导不评奖
本报天津2月12日电(记者张国)从今年起,节能减排指标纳入天津市的领导干部综合考核之中。日前出台的《天津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明确提出,各区县政府和有关责任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确定的主要污染物年度削减目标,制定年度削减实施计划。若某一地区或部门的节能减排工作未能达标,则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
这项办法规定,市环保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市监察和市统计部门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综合考核环保评价。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由市政府予以通报表彰。考核结果为未通过的,该地区、该部门的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不得授予荣誉称号;撤销该地区、该部门获得的市级有关环境保护的荣誉称号;暂停该地区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