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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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检察院:灾后无大案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2-13    [打印] [关闭]
    

    本报讯(记者滕兴才)记者日前从四川省人民检察院获悉,截至2008年12月,四川省检察机关已批准逮捕各类危害抗震救灾刑事案件158件223人,起诉315人。其中,截至去年9月,法院已作有罪判决129件184人,涉及盗窃、强奸、故意伤害、交通肇事、抢劫、诈骗、非法持枪以及4件4人贪污罪。

    在批捕的158件案件中,盗窃106件,占全部案件比例高达67%,包括抢劫、强奸、诈骗、妨害公务、贪污、非法经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掩饰和隐瞒犯罪所得、编造和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强迫交易、招摇撞骗等多项明显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的案件数量为40多件,约占整体数量的1/4。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张晓源对此分析认为,从涉震案件的数量来看,去年5月12日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并没有出现各类刑事犯罪案件激增的现象,与正常时期的刑案数量基本一致;而从构成来讲,盗窃案所占比例较高而一些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较少,这一情形与往年相比,区别也不是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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