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饭碗最重要,也无权剥夺休息权
如果说“恢复五一长假”提议,是为拉动内需的全局考虑的话,那“暂停员工带薪休假”,则完全是从保护企业局部利益的角度出发的,但无论是全局利益还是局部利益,都无法忽视其中蕴涵的公民休息权的微观利益。在或赞或弹的热议中,不可否认的是,如果这两则提议在现实中被执行了,那么我们的政令法规便成了一条可随意拉弹的橡皮筋,张弛之间,保经济的实用主义,远远超越了法治建设的价值理念。
退一万步讲,即便政令法规的灵活无伤法治建设的大碍,刘涛等委员所提出的“暂停员工带薪休假”,也难以服众。按照他的建议,目前在我国带薪休假不可能搞“一刀切”而应该逐步分批进行,“可先在政府机关单位推行,因为其有财政保障,后再视具体情况,逐步在国有企业实行,最后再在集体单位民营私营企业内推广。”
呜呼哀哉!说来说去“带薪休假”只能公务员“尝鲜”。之所以如此,最根本的原因是“政府机关单位有财政保障”。可这个财政能力又是从哪里来的呢?还不是纳税人的钱?难道要所有民众没日没夜拼命工作,缴纳足够多的个税来保证公务员有足够的财政保障带薪休假吗?无论公务员如何强调自己工作压力大,但在民间视野里他们的工作强度,远比不过企业单位里的一线职工!回头再看刘委员的建议,“暂停员工带薪休假”而不是“暂停带薪休假”,两字之差的言外之意是,企业员工之外的公务员等人,还是可以去带薪休假的啊!既然要共克时艰,可这一内一外又如何体现经济危机中“同呼吸共命运”的互助情怀?更让人不能接受的是,还有委员认为,“法律上又没有明确带薪休假必须写入职工的《劳动合同》,你不受雇,可以走人嘛。”潜台词下,带薪休假分明成了员工们的过分要求!
不能怪民众总把矛头指向公务员群体。前段时间民间热议事业单位养老改革,据说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下调到与企业基本一致,是为了减轻超过千亿元的事业单位退休金对财政造成的压力。可按照目前中国的规定,公务员的退休金包括100%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和按一定比例计发的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他们实际拿到的退休金,是在工作期间全部工资的90%左右。而这些钱全部来自国家财政,以此而论,如果说要减轻财政负担,更应该从公务员养老制改革开始。可惜,公务员养老制岿然不动!看到了吧,只要是对公务员阶层有益的政策,那么试点先行的绝对是这个群体;反之,它的试点路径便换成了从民营私营企业到国有企业最后才轮上公务员。
每一个阶层的人都有属于他的苦与乐,我无意将公务员引向民众的对立面,只是时不时跳入眼帘的新闻总让人不自觉地把焦点集中在公务员的高福利上。等什么时候公务员的利益可以率先“自我牺牲”一下,一些国民性普惠措施的试行路径可以先从弱势阶层开始了,也许公务员这个关键词便不再会吸引民众的眼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