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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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文化挥金如土,真文化一毛不拔

杨建业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2-13    [打印] [关闭]
    有评论者曾说过一句看似很经典的话:文化不是用钱堆出来的。可有时,没有钱,要想文化一把,也是万万不能的。

    最近,大律师刘洋就遇到了这样一个难题。去年年底,法国佳士得拍卖公司宣布将于今年2月拍卖圆明园“12生肖兽首”中的兔首和鼠首铜像。消息甫出,立即得到舆论的强烈反对。但是,国宝毕竟已流落到外国某个私人手里,拍卖也并非法国政府之行为,所以反对无效。怎么办呢?唯一的途径就是通过法律诉讼,来阻止拍卖公司拍卖,并要求收藏者返还被盗走的国宝。于是,来自北京、浙江、陕西等地以刘洋为首的85名律师,已组成了圆明园文物追索律师团,可就在这关键时刻,问题出现了,在国内居然找不到原告。找不到原告,就意味着没有人愿为这场官司诉讼费买单。律师可以免费办案,但在法国起诉所需的40万元诉讼费,总不能叫律师掏吧?巨额诉讼费既然没有着落,这场诉讼很可能就要“黄”(《华商报》2月9日)。可见,没有钱,要想抢救文化,也确是万万不能的。

    果真没钱吗?秦皇岛海港区港城投资5亿元,改造“秦皇求仙入海处”;山东济宁斥资300亿元建什么“中华文化标志城”;陕西凤县则耗资6.5亿元建月光城。看看,哪个花钱上不是一流的大手笔!

    上述两件事说明了什么呢?说明了某些地方政府瞎折腾时有着惊人的能力——既能折腾得起钱,还能折腾出点名目来,靠上靠不上都要往“文化”上靠。但办正事的能力却低劣得惊人——真正需要它在抢救文化上好好露一手时,就拉稀了。这其中,以圆明园管理处的行为最令人失望。本来,此次文物追索诉讼的最佳适格原告是圆明园管理处。作为国家级的“万国之园”的最高管理机构,毅然挺身而出,为追索国宝兴讼,于他们是责无旁贷的。但他们却拒绝当原告。是掏不出那40万元的诉讼费吗?人们不会忘记,2005年圆明园管理处要搞一个什么“湖底铺敷防渗膜工程”,就很大手笔地斥资1.5亿元,差点没有引发一场生态灾难。直至前不久,还叫嚷着不能“守着废墟过日子”,要斥巨资搞什么4D影城哩。但现在,却退避三舍,着实让人想不明白。

    一搞起“工程”来,就干劲百倍,没有文化,也要做出很文化的样子。待搞起真正的文化时,就无精打采了,甚至惟恐避之不及。说到底,大凡热衷于“工程”者,“无不别有怀抱,醉翁之意不在酒,在乎山水之间也”,那是因为“有了为己营利的空间”。而真正的文化,雅事也,哪有赚银子的机会?故,抢救文化固然没有钱是不行的,但相关部门的官员,没有良知,更是万万不能的。

    好在有关圆明园兽首的追索,最终还是有了结果。据媒体报道,正当律师团苦于没有原告和资金时,全球爱新觉罗家族宗亲会会长爱新觉罗·朱迪表示,作为中华民族的一员,参与追索国宝义不容辞。深圳一企业则提供40万元赞助以表支持。只是,纵观整个事件,一些相关的政府部门,如圆明园管理处、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中华抢救流失海外文物专项基金会的表现,却实在令人沮丧之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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