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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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休假:本是水中月,却成眼中钉

谢昱航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2-13    [打印] [关闭]
    我国法规尽管已规定了带薪休假,但对很多人来说,也仅落得一个心理安慰而已。不错,有了法律规定,带薪休假就成了员工的权利,但这种权利实在脆弱得很。时下劳资关系、上下级关系的态势,让各种法律法规非常苍白。前一段时间,山东省出台规定,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想想,即便有单位不执行带薪休假,有几个员工胆敢提出强制执行?

    于是,带薪休假就成了一弯漂亮的“水中月”。中国青年报社调中心曾进行过一项调查,结果显示,有54.5%的人从来没有享受过带薪休假。在参与这项调查的人中,46.3%的人已工作10年以上。有人更是表示:不说带薪休假,就是双休日也没保证。

    可就是这样一纸规定,仍然有人不能容忍。企业主反对是好理解的,因为这直接影响他们的利益。之前也有学者表示,实行带薪休假会加重企业负担;现在,参政议政的政协委员也说话了。拿金融危机来说事,借口是非常好的。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时下谁不认为是一件大事呢?但问题是,不说金融危机之下,员工都为保自己的饭碗而惶惶度日,就是在平常,员工也不敢去“维权”呀。所以,委员的建议,就成了无的放矢,显得多余。

    从两位委员的建议可以看到,职工带薪休假的权利多么的脆弱。按理,公民权利是不能轻易为其他事情让道的,只能是其他事情为权利让道。在法治很完善的国家,政府宁可多投资上千万元也不强拆公民住房,为公民权利让道。而我们许多时候,动不动就要牺牲公民权利,这实在让人感慨。

    带薪休假到底能为资方带来多大的负担?休假时间,按规定,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才5天,满20年的,年休假才有15天。带薪休假执行得比较好的,是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在这些单位,人手并不缺,对单位的工作以及费用都形成不了什么影响。在私企,能连续工作10年的有多少人?所以,他们的休假,也就是5天,时下普通员工的工资并不高,难道说,这5天时间能对企业形成很大的负担?

    即便是休假对资方形成了影响,那也是应付的成本。法规的严肃性,是靠执行的持久性、稳定性来保证的。如果说一点困难,就让法律规定打折扣,或是停止执行,那我们的法律成什么了?在公民权利、法律严肃性和企业利益的取舍中,无论是决策者还是建言者,当有清醒的头脑,做好轻重权衡。当然,企业的困难,不能不考虑,但要想别的办法,而不能拿公民权利做代价。

    委员担心带薪休假会影响劳资关系。从长远来说,带薪休假,有利于员工调节工作压力,有利于促进雇主与雇员的和谐,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对企业主是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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