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手做公益,捐赠者为何与公益组织反目
不久前,这家民间公益组织因合同纠纷刚与英国广播公司世界服务基金会(THE BBC WORLD SERVICE TRUST,以下简称“服务基金会”)打了场官司。公益组织与基金会本是携手做公益,为什么合作不成、反而对簿公堂?
好像天上掉下来的善款
这要从一名会说汉语的老外说起。 Stephon Hallett,中文名郝曦,是一名英国低视力盲人,6年前在北京与郑晓洁结识。当时,郑晓洁和丈夫刚刚创办北京红丹丹教育文化交流中心,筹划做盲人广播,但苦于资金不足,一直没能做起来。郝曦声称能为红丹丹联系到服务基金会,资助其干一番事业,这让郑晓洁激动万分。
本部设在英国的服务基金会是英国广播公司设立的一个慈善组织。在过去的30年中,英国广播公司制作了主题为“接触”的广播节目,在为残疾人制作广播节目方面积累了大量宝贵经验。服务基金会与红丹丹的理念不谋而合,郑晓洁期盼着能早日与其合作。
郝曦果然不是吹牛。2005年2月,在郝曦的牵头下,红丹丹与服务基金会签订了合作协议,双方同意就制作“接触中国”的广播节目进行合作,由服务基金会向英国彩票基金会申请项目资金,红丹丹负责项目前期筹备、运作和项目实施。
但奇怪的是,这项协议中没有提到资金预算。“郝曦借口当时没法确定能申请到多少资金,以后再填这一项。我当时太信任他了,看他也是残疾人,应该不会有什么问题,谁知道这就是合同陷阱的开始。”郑晓洁事后回忆说。
协议签订后,郝曦作为服务基金会“接触中国”项目负责人,与红丹丹保持联系。而郑晓洁一直忙着做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关于资金预算的事,都交给郝曦去处理。
36万缩水成7.9万
实际上,郑晓洁一直不知道服务基金会为此项目申请到了多少钱。她与郝曦沟通过多次,郝曦也曾多次来到北京,但始终未与郑晓洁就批准的资金数额和分配计划进行商议,也没有向红丹丹提供项目批准通知书等文件。
按照最初的协议,此项目应该在2005年10月启动。郑晓洁多次催促郝曦尽快签署协议并使资金到位,但郝曦总是找各种理由推脱,让她等候服务基金会的安排。
郑晓洁后来得知,彩票基金会为此项目批的总费用是两年合计364758英镑。但郝曦表示只给他们7.9万英镑,这让郑晓洁很难接受,表示这一金额无法完成项目目标。
2005年12月,郝曦给郑晓洁发来一份合同文本,但合同关键条款——资助金额却是空白。郑晓洁拒绝签署这样的“空白合同”。“这样他们想填多少就多少,到时人家会认为我把大部分钱贪污了,我这不是莫名其妙地背黑锅了吗?”
2月12日,中国青年报记者电话采访了郝曦。郝曦表示,按照服务基金会和红丹丹共同作出的项目资金预算,在中国方面的花费大概是一年120万元人民币。“彩票基金会是拨给英国服务基金会36万英镑,但一部分资金是国外的项目执行资金,服务基金会要去买设备、做培训等。事实上,我们提供给红丹丹一年7.9万英镑的资金远远超过了这一预算。但不知道为什么红丹丹认为,36万英镑都归他们。”郝曦认为,红丹丹对此有看法,可能是因为他们对国际上的一些惯例理解不够。
但郑晓洁表示,据她了解,按照国际惯例,一般筹款机构最多提取25%的管理费,但郝曦现在只给红丹丹7.9万英镑,仅是彩票基金会捐赠款的22%,“那其他钱郝曦准备干什么?”
至于郑晓洁所称的“空白合同”,郝曦称根本不是这样。他告诉记者,发给郑晓洁的是一个合同草案,只是提出一个大致框架,服务基金会和红丹丹要就合同的许多条款进行谈判,然后逐步完善,最后签署正式合同时资金预算肯定会加上去的,只是以附件的形式。
由于红丹丹拒绝签署合同,至今没有收到服务基金会支付的任何资金。2006年1月27日,红丹丹因资金不足向郝曦借款6万元人民币,用来维持项目的进行。
“我不能让期待这个项目的残疾人吃亏”
双方为合同金额不能达成一致,一直僵持着。郑晓洁告诉郝曦,只有7.9万英镑无法按照原计划启动项目。“结果你猜他怎么说?他说‘你只管做就是了,英国这边我去负责解释,就说因为中国政策不稳定,项目流产了’。”
这让郑晓洁一下子警觉起来。“原来他开始就不是为了让我们把项目做成,他帮我们申请钱是为了达到他个人的目的。他用我们项目的名义申请到资助,最后拨给我们的只是零头,他用大部分钱做了什么,我们都无从得知,但最后却是我们落了个骂名。”
最让郑晓洁气愤的是,这样还可能损害国家和民族的声誉。“他把原因归到中国政策不稳定上,事实上国家对我们民间公益组织很支持,怎么能反过来污蔑我们国家?”她坚决拒绝签署这份霸王合同,“只要是为了中国的慈善事业,他们给多少钱我都很感激,但不能为了几个钱把自己和国家卖了”。
郝曦说,当时很多细节记不清了,但他绝对没说过这样的话。“红丹丹说7.9万英镑完不成这个项目,那么,有一个简单的道理可以说明白这个问题。我们在与红丹丹终止合作之后,与另一个残疾人服务机构‘北京一加一文化交流中心’合作,全部过程及合同几乎与红丹丹一样,使用相同的资金。北京一加一文化交流中心出色地完成了这个项目的所有指标,而且在有些方面还超出了项目的要求。为什么红丹丹就认为不够呢?”
郑晓洁表示,公益事业要讲求质量,要对残疾人负责。她告诉记者,按照郝曦发来的合同文本,7.9万英镑中大部分是用来支付人工费的,比如郑晓洁每月就有600英镑的工资,这意味着她每月的工资相当于人民币近1万元,这对于曾经靠卖牛奶来维持公益事业的郑晓洁来说,确实不菲。“其实,如果签了这份合同,整个红丹丹的工作人员都会获益不少,但是用于项目的资金就非常少了,肯定无法完成协议中的目标。这样,吃亏的是期待这个项目的残疾人,我总不能光顾我自己,不顾残障人吧!那红丹丹的存在还有什么意义?”郑晓洁说。
莫须有的罪名
在郑晓洁拒绝签署“空白合同”后,郝曦指责红丹丹歧视盲人,并向服务基金会投诉红丹丹,称其“拒签协议”、“歧视盲人”、“有严重问题”等。
2006年5月,服务基金会以“交流障碍”和“不能在合同上取得一致”等为由,单方面向红丹丹宣布合作中止。不久,他们转而与另外一家名为“北京一加一文化交流中心”的残疾人服务机构合作。
据了解,北京一加一文化交流中心于2006年3月发起并注册成立,恰好是红丹丹与服务基金会合作闹翻之际。郑晓洁告诉记者,“一加一”的两名创办者——解岩和付高山都曾经是红丹丹的学员,他们都对红丹丹与服务基金会的合作非常了解,郑还经常用解岩的电脑给服务基金会发送电子邮件,所以大部分关于此项目的资料在他们那里都有备份。“我辛辛苦苦种的树,给别人乘凉了,而且还是红丹丹出去的人。”郑晓洁有些失落地说。但她又转念一想,“毕竟都是中国人嘛,都是为中国的残疾人服务,谁做这个项目都是一样的。”
后来,她渐渐淡忘了这段不愉快的合作,一心投入到新的工作中。但后来她发现,与服务基金会这次不成功的合作,已经为红丹丹带来了严重的名誉损失。
2007年6月9日,英国大使馆要举行一个慈善义演,演出收入捐给中国的慈善组织,美国大使馆推荐了红丹丹。红丹丹接到通知后欣然应允,并为此做了一系列准备。就快要演出时,英国大使馆通知红丹丹不用去了,这让郑晓洁感觉有些莫名其妙。后来她才知道,原因是英国大使馆工作人员了解到红丹丹的名誉不好,“歧视盲人”,因此拒绝与其合作。
但郝曦对记者表示,他只是在一个私人电话中说过一些话,用过“歧视”这样的词,从未在任何公共场合说过红丹丹歧视盲人,至于红丹丹和英国大使馆之间的事情,他并不了解。
歧视盲人的指责使红丹丹面临信誉危机,许多本来已经谈好的捐赠都泡了汤。为了挽回名誉,郑晓洁决定起诉服务基金会。
2008年1月,红丹丹将服务基金会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后来,在法庭的调解下,红丹丹和服务基金会达成调解协议,红丹丹获得总计10万元人民币的经济补偿,这一延续数年的纠纷终于就此了结。
其实,红丹丹最后得到的赔偿与他们的诉求相去甚远,但郑晓洁表示她在乎的不是钱,而是一个说法。“法院判给我多少钱都行,哪怕是一分钱我也接受。我打这个官司不是为了钱,而是为了一个清白。我希望以我的经历提醒广大草根民间组织,在接受捐赠时绝对不能大意,最后落入别人的圈套。”
公益财产究竟属于谁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杨团长期致力于慈善事业研究,她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红丹丹在创办之初与服务基金会合作,在严重缺乏资金时对方给予资金支持,很容易陷于被动,这在草根民间组织中非常普遍,有的可能就成了“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一步步被对方拖入窘境,影响到组织的声誉,甚至国家和民族利益。“公益机构与国外捐赠组织合作,必须要有法律意识,签订规范的合同。不能因为别人要给钱,就被人家牵着鼻子走。”
清华NGO研究所所长王名认为,中外捐赠理念不同可能是导致纠纷的重要原因。他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说,现代慈善事业在中国刚刚起步,很多慈善机构都不太清楚筹款的运作程序。在国外,有专门的基金会负责出资,有专门的公益组织负责做事,还有介于双方之间的组织负责牵线搭桥,为慈善组织筹到钱后,双方约定按照一定比例来分成,这是一种商业行为。“像服务基金会,其英文名是THE BBC WORLD SERVICE TRUST,国内翻译成‘基金会’是不确切的,它其实是一种信托组织。但红丹丹对此并不了解,把服务基金会当成慈善组织,认为募款机构筹得的钱全部或至少大部分应归属自己。”王名说,在欧洲,筹款的成本是比较高的,一些知名筹款机构的分成比例也很高。
据了解,郝曦在与红丹丹合作之前,曾与另一家名为“金钥匙视障教育研究中心”的民间组织合作过,双方也是不欢而散。金钥匙视障教育研究中心主任徐白仑表示,他们通过郝曦向英国政府的国际发展部为“甘肃金钥匙工程”申请资金,后因“无法了解郝曦与英国捐赠组织的磋商过程和预算,而且认为他要求从资助资金中提取的份额极不合理,不得不与郝曦于2003年10月终止合作”。
王名认为,此案的核心是公益财产纠纷。“公益财产究竟该归属于谁?是捐赠人、筹款人、受托人、公益机构,还是受捐人?直到现在,我国还没有一个明确的划分,甚至连公益财产这个概念都有所争议。而国外对此规定非常明确,这个财产是谁的,谁应该承担责任,各自的权限、职责、义务、责任,都很明确。公益财产的归属搞不清楚,必然引起很多法律纠纷。”
中国国际民间组织合作促进会主席黄浩民告诉记者,由于我国的慈善事业还不成熟,中外关于公益和捐赠的理念存在分歧,再加上一些民间组织法制意识淡薄、维权意识不强,以致现在慈善机构涉外的法律纠纷很多,从长远来看呈现增长的趋势。
黄浩民认为,捐赠双方要加强交流,强化沟通,在法律的基础上签订规范合同。但黄浩民同时表示,目前我国规范捐赠行为的法规主要是1999年出台的《公益事业捐赠法》,十多年过去了,在慈善领域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迫切需要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来解决。
据了解,我国目前正在着手制定《慈善法》,但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黄浩民表示,在这段空档期,慈善机构必须靠自己规避纠纷。
“我是出于帮助中国残疾人的目的促成红丹丹和服务基金会的合作,没想到我们在筹款和捐赠方面的分歧很大,以至于最后双方都不愉快。”郝曦表示,他从这个项目中也吸取了很多教训。“今后,中外还需要加强沟通,但我不会因此放弃和中国的合作。”郝曦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