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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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教育局下发通知强调:

严禁擅自提早中小学生到校时间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2-15    [打印] [关闭]
    

    本报西安2月14日电(记者王国强 实习生张静)2月10日6时05分,108国道西安市长安区官庄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致长安区斗门初级中学4名学生死亡、1名学生受重伤,肇事司机逃逸。2月12日,本报在一版刊登了报道《西安市4名初中生被车撞死的追问——“朝霞”为啥斗不过“黑6时”》,披露了西安市一些学校违反上级规定,仍要求学生“摸黑”上学的情况。记者今天获悉,西安市教育局已下发通知,要求规范中小学生到校时间,严禁擅自提早学生到校时间、延长学生在校时间及组织学生上晚自习。

    通知重申了中小学学生到校时间,小学为8:00、中学为7:40-8:00,要求各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必须将到校、上课时间表在校园内的醒目位置和各班教室张贴,并通过家长会、“给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告知每位家长,以便家长安排学生的起床、早餐、接送等事宜。

    西安市教育局同时要求,已建立巡逻机制的学校,应继续加强与当地公安部门的合作,加大学校周边上学放学时段的巡逻力度,严防学校周边学生群死群伤事故发生;仍未建立巡逻机制的学校应及时与当地公安部门取得联系,积极争取公安部门的支持,建立学校周边公安巡逻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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