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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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共保”是变相垄断?

——山东省政协委员质疑新车共保制度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2-16    [打印] [关闭]
    据新华社济南2月15日电(记者张晓晶)在山东省政协十届二次会议上,省政协委员宋传杰对保险行业协会主导的新车共保制度提出质疑,认为这个制度实际上是一种变相垄断,应该立即叫停。

    宋传杰说,在山东省保险行业协会的主导下,全省已有济南等8个市地实行了“新车共保”制度。所谓新车共保,是指由各财险公司承保新车保险时,统一销售管理保单、统一支付手续费,并按照统一的费率出售新车保险。

    这一做法的初衷是直面客户,摆脱对保险销售代理中介的过度依赖;杜绝高返还、高退费等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车险市场。

    宋传杰说,在新车共保大厅,并不是由保险公司直营业务,也不是由客户自由选择自己信赖的保险公司,而是由一家保险代理公司独揽这项业务。宋传杰在办理新车交强险业务时发现,当日只能销售两家保险公司的保单,并且代理公司的操作非常不规范,首先收下客户的钱,然后电话告诉代理公司出单,等待约一个小时后,才能出单。由于各地车险市场业务发展不均,新车共保模式实施后市场份额多被“包办”。

    宋传杰认为,这种名义上是为了规范经营的新车共保制度,实际上是变相垄断代理渠道,扼杀了车险市场正常竞争,剥夺了消费者自主、自愿选择保险公司的权利。

    以一个城市每年卖5万辆新车、每辆车保险费为5000元计算,保费一年就是2.5亿元。按保监会机动车辆保险代理手续费不能超过保费收入8%的规定,代理费可达2000万元。代理公司靠垄断取得这笔巨额收入,违反了市场公平竞争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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