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雷”词怎不见农民工代表抢话筒
卢光霖曾因“地铁家属免票是为反恐”而一语成名。此次,他又大放“雷”词,把自己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上。读报时我发现,许多媒体的评论文章或读者来信,都把批驳甚至谴责的矛头对准卢光霖,一些评论的火药味很浓,时不时就有“强势”、“弱势”、集团利益以及穷人的话语权等关键词蹦出来。
其实在我看来,两会上的发言再激烈、火药味再浓,都很正常,也实在应该成为一种常态。道理很简单,话不说不明,理不辩不透。何况,代表委员也好,普罗大众也罢,参与热门社会话题的讨论或PK,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权利,而且前者更是履行一种法定职责——即便某个代表委员的发言,明显带有为某个集团利益代言的色彩,那也无妨。
问题是,当强势的卢氏们能潇洒自如地借助自己的特殊身份大放“雷”词,另一个相对方——弱势群体的代言者,此时此刻又在干吗?他们为什么不能像广东省委书记汪洋所鼓励和倡导的那样,为民请命,敢于抢话筒,敢于把群众心声大声说出来呢?我们知道,去年曾经从农民工群体中,选举产生了3名全国人大代表,其中广东就有一位与总理直接对话而成为明星代表的胡小燕。难道明星代表在人大会议上发言,参政议政也有啥顾虑吗?谁又会限制她发言呢?
笔者无缘参加地方两会,但从去年关于胡小燕遭遇的窘境(每天要接上千个农民工求助电话,只能被迫关机)的报道中,从她透过媒体所作的“我不是农民工的救世主,我只是个普通的打工妹!”这番对农民工质疑的回应中,多少能够一窥胡小燕作为农民工代表的诸多难言苦衷。
比如,尽管从成为全国人大代表那一刻起,她就已不再是一个普通的打工妹了,可她该干的活儿还得干,她以代表身份履行职务产生的电话费还得自己掏。《代表法》中明确规定的“代表应当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至今仍然停留在无法操作的层面。所有这些,都让弱势群体的意见无法得到真正表达,其权利也就不能得到伸张。
于是,我们就可能见到这样一种严重失衡的场面:来自政府、企业,作为强势群体利益的代言者们,每每神采奕奕,大放“雷”词;而作为弱势群体代言人的胡小燕们,偏安会场一隅,仅仅以“符号”的象征性意义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