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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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布中小学学生安全情况报告

学生伤害事故不容乐观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2-17    [打印] [关闭]
    本报讯(焦苇 记者龚瑜)上海市中小学学生因家庭监护缺位、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的缺乏等原因引发的伤害事故仍不容乐观。近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青少年保护委员会向社会公布了2008年上海市中小学学生安全情况报告。

    据了解,2008年上海市共有中小学生130.83万(含所有农民工子女学生)。据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上报统计,全年共发生中小学学生各类安全事故1756起,比上年减少763起。

    上海市教委介绍,学生安全事故的主要特点为,学生受伤害程度以轻微伤和轻伤为主,占96%。校方责任事故发生率较低,因校舍场地、设施设备、安全管理等原因造成的学校责任事故占4.9%。第三季度学生死亡事件占全年的49%。主要原因为,七八月正值暑假,一些学生喜欢玩水,发生溺水死亡比例较高。其次,新学年开学期间,个别学生因家庭矛盾、学业压力、情感挫折等原因,产生困惑或焦虑等心理障碍,而采取一些极端的行为。最典型的是在2008学年开学前一天上海市共发生3起学生坠楼事件。

    另外,初中阶段学生伤害事故比例最高,占总数的46.9%,其次为小学生。分析表明,小学高年级和初中阶段,正处于少年期,学生的骨胳、肌肉系统发展相对较快,但行动的协调性尚需锻炼。加之这一阶段学生独立性增强,而自控能力相对较弱,学生之间嘻闹玩耍不注意分寸,对教师、家长的教育有逆反心理,较易发生各类伤害事故。据统计,全年因学生不守纪律,相互嬉闹而引发的意外伤害有430起。

    农民工子女的父母因未尽监护责任而引发的孩子死亡比例较高。此类情况主要发生在农民工子女家庭,约占死亡人数的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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