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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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兴汽车产业
管理部门要放下“本位主义”

本报记者 马连华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2-19    [打印] [关闭]
    1月火爆的销量,让不少人认为,随着更多支持政策的出台,汽车业的春天为时不远,但也有分析认为,只有妥善解决部门利益作梗和多头重复管理的问题,汽车业的振兴才不会是一句空话。

    以燃料消耗法规为例。去年11月,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下发了《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准入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文件规定,拟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车辆,都要接受交通部有关机构的燃料消耗量检测和准入管理;不符合交通行业标准的车辆不得进入道路运输市场;不符合油耗标准要求或者未列入油耗准入车型表的运营车辆,不得配发道路运输证。该办法计划于今年执行。

    对此,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董扬认为,节能减排是国家大政方针,促进汽车降低油耗是好事。但是,交通部单独搞一个燃料消耗检测办法,与工信部的有关管理产生了重叠,也与国家实施的分阶段排量限值标准相矛盾,不利于扩大内需拉动汽车消费,有悖于《汽车产业调整振兴规划》的精神。“同样的燃油消耗检测和限值要求,已经包含在工信部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里了,交通部完全可以在工信部的框架下进行油耗管理,如果再单独检测,势必让企业增加不必要的支出。”董扬认为,在现行公告中,对产品的油耗是有明确要求的,而对于燃料消耗量标准的高低,可以在一个检测方法和管理框架内进行调整,当然交通部也可以添加一些实验标准。

    “按照国务院的精神,有关部门应该尽量多合作,避免加重企业负担和社会成本。我们希望交通部能与工信部协商合作,现在苦于交通部与工信部没有协商。”董扬说,在当前全球金融危机、经济危机、市场低迷的情况下,汽车行业不希望再新出台加重企业负担的管理措施,希望交通部考虑到当前的经济形势和汽车行业的困难,从不增加成本的角度出发,尽量和相关部门协商合作。

    类似的例子还有不少。争议颇多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据说自2005年实施以来,国家有关部门就在不断修改完善,但由于涉及各方利益,直到目前还没有最终定论。2月12日,亚市总经理苏晖向记者表示,1月汽车有形市场的销量非常火爆,但4S店集中的地方销量却十分冷淡,原因之一就是该办法束缚了4S店的创造性。在当天的亚市信息发布会上,不少业内专家一致认为,振兴汽车产业需要各部门齐心协力为企业扫清障碍,国家可以考虑暂停实施品牌管理办法。

    近一段时间来,关于机动车征收排污费的说法一度传言纷呈。分析认为,如果此方案得以执行,国家振兴产业的政策效果又将大打折扣,据中青在线汽车频道一项调查显示,有35.2%的消费者表示,如果国家征收排污费,他们将推迟购车计划。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经济技术信息研究所所长李京生认为,虽然振兴规划对车市起到了明显效果,但今年经济形势一时难以好转,有关部门应该避免出台不合理的税费和法规折腾企业及消费者。而《国家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也明文规定,对机动车、飞机、船舶等流动污染源暂不征收排污费。

    由于目前我国立法体系以部门立法为主,所以很容易出现这种部门利益导致多头重复管理的现象,对此,汽车业界已经呼吁了多年,要求避免这种情况,目前情况虽然在好转,但仍然需要各部门互相支持合作。

    分析认为,3、4月份国家经济能否复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几个支柱产业的复苏。在《汽车产业调整振兴规划》中,国家已经明确提出,汽车、钢铁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涉及面广、关联度高、消费拉动力大。据统计,汽车产业可以带动156个相关行业的发展,提供3000万个就业岗位。而汽车产业能否发挥龙头作用,则取决于国家政策的支持力度和落实状况。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汽车产业各相关部门,如果能够放下“本位主义”,汽车产业将有希望成为中国经济走出低迷的领头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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