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注金额高达60余亿元网络赌球案在沪宣判
今年40岁出头的钱葆春,曾因传播淫秽物品和流氓行为接受两年劳动教养,还曾因为犯开设赌场罪受到刑事处罚,案发前,还处在缓刑考验期间。
2006年初,无所事事却又一心想着发财的钱葆春,在一次偶然的聚会中,结识了马来西亚人“索尼”。在对方的引诱下,钱葆春毫不犹豫地走上了网络赌球这条“不归路”,成了“新宝”赌博网站的股东代理,并伙同邹军、刘必清共同经营,大肆开展网络赌球犯罪活动,从中牟取暴利。
2006年8月,通过邹军,钱葆春在一家宾馆内结识了名叫“阿华”的澳门人。“‘太阳城’很火,你就不想再捞一笔?”钱葆春听到这样的话后,怦然心动,随即开始与其商量“合作”事宜。期间,钱葆春、邹军、刘必清3人共同开设了“新宝” K247、K206以及“太阳城”LOVE等多个股东级网络赌博账号,大家商量好按1/3的比例均分盈利。
随后,为了吸引更多的人下注参赌,钱葆春又伙同唐通利(在逃)、温翔霖、林兴、刘俊、包列等人先后从2007年2月、2008年4月起,申请“太阳城”、“克拉克”、“新宝”等几个境外知名赌球网站的股东代理账号,疯狂发展下级代理人,再由他们继续去开设并发放赌球账号,各自发展下线和会员,继而从有效投注额中按比例“分成”或者“提成”。
事实上,正是借助这种传销式扩张,最终形成了由境外赌博网站、境外庄家、境内一、二、三级代理、会员等搭建而成的网络赌博“金字塔”。
为掩人耳目,钱葆春等人先后招募陈钧杰、周伟明、彭新、袁春峰等人为网络赌场服务,整个犯罪团伙结构严密,分工细致,为众多参赌人员提供从开设赌博账号到结算、核对、交接赌账的全程一条龙服务。连本案唯一一名女被告——主犯钱葆春的妻子朱春燕也身兼多职,自2007年开始,便向丈夫提供招商银行、交通银行等各大银行的账号进行赌资转账,同时还帮助钱葆春与上下级代理之间转账、汇款交接赌资。
据查证,这个犯罪团伙通过网络赌球,自2006年11月至2007年7月底,仅通过“太阳城”网就接受投注金额达60余亿元人民币,其中钱葆春、邹军、刘必清3人从开设的“太阳城”、“新宝”网络赌场中,疯狂敛财16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钱葆春等20人结伙利用网络开设赌场,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依法均应予以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