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薪酬怎么限
国有(控股)企业的薪酬终于引起有关方面重视。从国资委到财政部以及各类国企的主管部门,纷纷表示将对国企的薪酬尤其是对高管的薪酬进行限制或规范。可这些限定和规范,能解决国企薪酬问题吗?
这份“总规范”还在草拟之中,详细内容尚未确定,公众也无从知晓,但据“知情人士”的说法,“高管与职工薪酬水平控制在10~12倍”将是一项基本的原则。不难看出,这一规定只能够控制国企内部高管与职工薪酬的差距,却无法约束国企总体薪酬水平的畸高。拿这样的原则去衡量,国泰君安的薪酬未必不符合标准,因为这类国企的薪酬可能普遍很高,高管与职工的薪酬差距可能并不算大。比如,高管年薪500万元,普通职工50万元,就不超出“10倍”的比例,但这样的薪酬水平难道就合理了吗?
也许,“总规范”还将制定一些“天花板”之类的标准。可是,“天花板”多高才合理呢?前不久财政部草拟的一份方案中将金融国企高管年薪的上限定为280万元,有人说太高了,有人说偏低了。行业不同,效益不同,贡献不同,“一刀切”式的“天花板”无论限定在什么高度,都是蹩脚的。虽然“总规范”之外,可能还要针对不同的行业制定不同的细则,但“三百六十行”,总不能行行都制定细则吧。更何况,一个行业内,不同地区、不同企业的经营状况以及高管的能力和贡献也千差万别,怎么能用一个标准去限制呢?为企业职工制定工资标准,难道不是一种计划经济的手段吗?
计划经济时代,国企的工资本来就是政府控制的。实行政企分开后,政府扩大国企的经营自由权,并推行经营激励机制。尤其是近几年,扩大国企经营激励的力度非常大。一些高管的天价年薪,就有很大部分来自“激励”。这本来是为了改变“经营机制不灵活”的弊病,却带来了新的问题。一收就死,一放就乱,无论薪酬还是经营业绩等其他方面,国企就一直处在这样的“怪圈”之中。实际上,它所体现的是国有体制与市场机制之间的矛盾。
怎么办?根本的办法只能是继续进行股份制改造。政府要放弃绝对控股的地位,让企业真正市场化,这样一来,政府不用也无权独自决定企业职工的薪酬,老百姓也不会对非国有的企业薪酬说三道四。
前不久,经济学家谢国忠、张维迎等建议,“将国有上市公司的股票分给老百姓”。他们提此建议的直接目的是为了刺激消费、拉动内需,其实它最大的好处是可以完善那些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因为国有股票分给百姓后,“所有者缺位”的问题就不存在了,企业的任何决策都不会出现所有者“不在场”的情况——国泰君安的“3000人32亿”不就是在“所有者不在场”的情况下发生的吗?
总而言之,“所有者缺位”及其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是国企的病根儿。这样的体制不改,国企的薪酬就很难“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