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17项举措促大学生就业
本报讯(记者李润文)南京市政府日前出台《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决定通过选聘大学生“村官”、招募社区工作者、增加见习实训人数、发放创业贷款、补助特困生就业等5个方面的17项举措,促进大学生就业。
《意见》指出,从2009年3月开始,南京市将选聘600名大学毕业生到该市7个郊区县担任“村官”,实现“一村一名大学生”的目标,明年则要实现“一村两名大学生”的目标。大学生“村官”任职期限为3年,与当地专项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同等待遇,并可获2000元生活安置费。
这17项举措还包括:
公开招募1000名社区工作者,招聘1500名教育、卫生方面的工作人员充实到社区基层,招聘40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将高校毕业生见习实训单位由600家增至1000家,见习实训人数增至6000名,见习期生活费补贴标准由每月425元提高到 510元。
对首次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规费减免,将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提高到10万元;对于吸纳大学生就业的创业项目,给予每人2000至4000元的一次性岗位补贴;建立市级高校毕业生创业基地,对创业成功者给予4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鼓励各类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对吸纳人数超过上年度的,按每人2000至4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
据统计,今年南京应届高校毕业生为19.66万人,比去年增加2.4万人,其中南京籍毕业生有3.93万。与之形成巨大反差的是,去年年底的抽样调查显示,南京对高校毕业生的需求量同比下降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