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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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将试行高校毕业生见习雇员制

三年组织三万未就业毕业生参加见习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2-21    [打印] [关闭]
    新华社长春2月20日电(记者褚晓亮 姚湜)记者从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今年,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吉林省将试行高校毕业生见习雇员制度,并提出了见习雇员制度的具体要求。

    按照吉林省对见习雇员制度的安排,见习雇员可以与见习单位签订见习协议,见习期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支付生活费补助,省和当地财政给予定额补贴。在见习期内,见习单位可以免除缴纳对见习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如果毕业生在见习期间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可以随时离开见习单位。按照计划,吉林省将从今年开始用3年时间组织3万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

    此外,吉林省还将着力提高高校毕业生的职业技能水平,组织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相关专业职业技能鉴定,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并实施高等职业院校学生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将按规定给予鉴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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