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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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拓宽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确保初次就业率达70%以上、年终就业率达90%以上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2-21    [打印] [关闭]
    本报南京2月20日电(记者戴袁支)今天,记者从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获悉,江苏省出台若干政策性措施,以“确保江苏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70%以上、年终就业率达90%以上”。

    2月18日,江苏省省长罗志军到镇江人力资源市场大学生就业招聘会的摊位前,了解企业用工需求,询问大学生的就业愿望。罗志军说,眼下金融危机已经影响到了就业,江苏省委、省政府正在采取各种措施,保证大学生等重点就业群体找到工作,希望大学生确立合理的就业预期,也希望企业能够着眼长远发展,做好人才储备。

    据统计,今年江苏高校毕业生有45.9万人,比去年增加3万人,增幅7%。预计90%以上的人要在该省就业,加上外省江苏籍毕业生、外省生源到江苏就业及往年积存尚未就业的毕业生,预计实际需要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将超过60万人。省委、省政府明确,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

    江苏出台的措施包括“拓宽高校毕业生五大就业渠道”、“城乡基层就业享受五大优惠政策”、“资助创业实施五项扶持政策”、“五类困难毕业生实行就业援助”。

    据省教育厅副厅长胡金波介绍,江苏拓宽高校毕业生五大就业渠道包括:一是充分发挥政府促进就业的职能。政府投资的各类重点建设工程和项目,所需人员要优先录用高校毕业生;国有企事业单位补充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主要招聘高校毕业生;新增就业岗位要优先录用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同时,积极推动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二是大力开发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主要包括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村官、支教、支农、支医,城市社区建设的法律援助、就业援助服务等岗位,以及生产服务、生活服务、救助服务等领域。有空编的基层教育、卫生等单位要主动招录高校毕业生。三是积极鼓励中小型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进一步落实企业的用人自主权,取消用人审批和落户限制。四是促进骨干企业及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五是实施“高校毕业生百校联动就业活动计划”。统筹安排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吸引更广区域、更大规模、更多层次的招聘需求资源。

    据介绍,高校毕业生在江苏城乡基层就业享受五大优惠政策:就业补贴、考研加分、学费代偿、选聘招录优惠及重点解决实际问题。

    记者了解到,高校毕业生在江苏自主创业将享受五项扶持政策。增加小额贷款担保资金,对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将发放的小额贷款额度上限提高到5万元,规模较大的可提高到10万元。个人申请小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从事非微利项目的给予50%的贴息。对毕业两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按照政策,困难家庭毕业生、毕业半年后仍未就业的毕业生、短期无法就业或就业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毕业生、离校后回到原籍的农村低保家庭和零转移贫困家庭未就业毕业生、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原籍的毕业生等五类困难毕业生将得到相应的就业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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