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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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司法公开 推行阳光审判

最高法全面推进司法便民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2-23    [打印] [关闭]
    

    本报北京2月22日电(记者崔丽)法院诉讼实行柜台式、一站式服务;符合旁听条件的申请人,可凭旁听证或身份证直接参加旁听;法院可依法主动调查取证。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便民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便民意见》),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称,此举旨在进一步加大司法便民力度,突出加强人民法院的服务功能,真正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以人为本,享受到司法人文关怀。

    《便民意见》首次要求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建立专门的诉讼接待服务部门,实行柜台式、一站式诉讼服务,做好信访接待、诉讼引导、案件查询、办案人员联系、诉讼材料接转、诉讼疑问解答、判后答疑;引导当事人合理选择纠纷解决方式。针对一些老年人、残疾人、病患者等不方便参加诉讼的特殊情况,可以提供上门立案服务,加强巡回办案,就地解决问题。

    为进一步扩大司法公开,推行阳光审判,《便民意见》完善了旁听制度,要求人民法院决定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严格依法公告开庭信息;简化旁听审批程序,对于符合旁听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发放旁听证或允许凭身份证直接参加旁听;建立诉讼文书公开查询制度。此外,还大力推行公开听证制度,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再审审查、减刑假释、国家赔偿等案件处理中可以推行公开听证制度,自觉接受当事人、社会公众对法院工作的监督。”

    《便民意见》规定了人民法院提高诉讼效率的措施,有效降低诉讼成本,减轻当事人诉累;建立远程立案模式、繁简分流和速裁机制,进一步简化案件审理程序。在民事案件中,调查取证难的问题普遍存在,完全依靠当事人举证有时难以查明案件事实。

    《便民意见》进一步强调了对于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及时调查取证,对于确实没有能力调查取证的,根据案件的实际需要,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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