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26日
星期

谁让九成参保者成为医保“冤大头”

王秀芳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2-26    [打印] [关闭]
    去年12月2日,重庆61岁居民杨正林喝酒中毒被送往医院,在监护室住了6天,用去医疗费5.3万余元。可当儿子拿着他的医疗费到当地医院报销时,被告知最多只能报销50元,原因是他的医疗费全部都发生在门诊,属于门诊费用。(《扬子晚报》2月24日)

    花了5.3万多元医疗费,医保只给报50元!为什么报销费用这么少?医保部门当然有政策为依据,即病人发生的门诊费用,每年最多报销50元。就是因为不熟悉医保政策,所以杨正林全家都傻了眼,医疗费基本上都是从亲戚朋友处借的,老两口没有经济来源,这么大笔钱怎么还?

    其实,因为不懂医保报销政策而吃亏的,杨正林一家的遭遇不是个例,而是具有相当的普遍性。比如,重庆市九龙坡区城乡医保管理中心主任林礼全就介绍:该区参保户中,有“九成参保市民区外就医吃了报销亏”。不是医保基金没有钱,而是就医者符合报销政策的费用太少了。

    一些居民本来比较贫穷,却因为不懂医保政策而使医疗费报销无门,望“钱”兴叹。笔者不仅纳闷:是谁让九成参保居民成了医保“冤大头”?

    我国推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其目的是实行风险共担的原则,让广大市民特别是农民能“看得起病”,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对于这种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利民之举,地方各级政府特别是医保部门在推行这项利好政策时,应该把医保政策的具体内容讲透,让老百姓掌握政策;把经办、报销流程讲透,让百姓真正受惠。

    “5.3万元医疗费只报50元”,医保管理部门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医院同样有疏漏。作为医院,对于医保政策,包括报销政策肯定耳熟能详。病人就诊时,医生应该负有告知的义务,让病患者及其家属按照家庭经济状况酌情就诊。

    

打印】 【关闭
中青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在接受本网站服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并同意本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 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按双方协议注明作品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中青在线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 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5.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联系方式:中青在线信息授权部 电话:010--64098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