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教育有公平 则户籍无意义
上海户改还有一个重要意义,就是让我们重新反思以往的“户改迷信”,以为只要户籍改革到位,很多困扰外来人口的问题就会迎刃而解。事实不然。一个基本的事实是:再开放的户籍政策,都不可能做到只要当事人想入籍就能入籍,它一定伴随着诸多居住、工作、纳税年限等附加条件。而有识之士之所以对户籍改革寄予厚望,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给孩子争取一个平等的教育权利和高考升学权利。
但现在看来,户籍改革不足以完全解决孩子的平等受教育权利问题。人们入籍可以有时间等待,但孩子的平等受教育权利却一时一刻都不能等,只要是适龄入学儿童,和父母每到一个新地方,就立即面临着教育问题。因此,试图通过户籍改革来解决儿童平等受教育权利问题,已经变得非常不现实。而儿童平等受教育权利问题,比户籍改革更为紧迫。
财政部与国家发改委2月2日下发通知,要求自2009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借读费,这是大好事。但令人遗憾的是,这条规定落实却不尽如人意。一些地方借读费是取消了,但捐资助学费却出现了;现在的北京,一些公立学校则不愿意招外地生了,除非生源质量很好。这样,很多中低收入阶层的孩子或者被迫进入条件更差的打工子弟学校,或者提前辍学,或者成为留守儿童。最终必将影响该城市下一代、下下一代的整体素质及社会和谐程度。
寄望于中央拿大头的义务教育转移支付(包括教育券模式),并不能完全解决教育公平问题,因为即使救灾款,下面也敢贪污、挪用,何况是百年树人的长远教育工程。再说,在哪里工作、生活就在哪里纳税,在哪里纳税就应该在哪里享受平等的权利,天经地义。因此,提供平等义务教育的主要责任,当在地方和城市政府。财政负荷绝对不是推托的理由,像越南、缅甸这样经济发达程度比我们差得多的国家,还无条件免费接受我们边境农民的孩子入学呢,在我们这样一个经济快速发展的国家,为什么就缺少人文关怀,任由户籍制度挡住孩子的平等教育权?
流动人口的平等高考权利亦然。在现有“户籍+学籍”双认证的高考制度下,作为流动人口的孩子及其父母,只有三条路可选择,要么被迫与父母分离,回户籍地读三年高中,做“没爹妈的孩子”;要么父母回原籍陪读;要么以父母的工作为重,孩子或无处高考或只能留学国外。三种选择,都不是最人性化的选择,也不是个人和社会效益最大化的选择。而以户籍为指标的高等教育招生模式,则使大量国立重点大学严重地方化,名额过度向大城市尤其是所在城市倾斜,导致边远地区大量优秀孩子考不上好大学,而大城市的孩子却能轻易上重点。
感谢上海户籍新政,使我们对教育改革这个“永远的当务之急”看得更清更透。对事关流动人口这一块的改革,无非是两个方面: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必须取消户籍歧视,一视同仁,来者不拒;高考升学方面,取消“户籍+学籍”双认证制度,在哪里上学,就在哪里高考。同时,高招指标分配不按户籍,而是按更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依考生比例招生。
如是,教育的“身份公平”到位,户籍的意义就像过去的粮票一样自然淡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