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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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打击文物盗窃和走私
比追回海外流失文物更重要

本报记者 滕兴才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2-26    [打印] [关闭]
    在因圆明园铜兽首被拍卖引起的保护流失海外文物的各种关注中,著名文物保护专家、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李健民今天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一再强调,追索流失海外文物,特别是因战争掠夺和“探险家”欺诈而流失的文物,是一个相当长期的艰巨任务。现阶段,对于我国政府相关部门来说,打击国内文物盗掘、偷窃和走私,比追回海外流失文物更重要。

    据李健民介绍,建国后直到上世纪70年代末期,因为人民群众对文物的价值没有明确认识,也因为国内管制非常严格,非法文物买卖困难,非法的文物盗掘和走私行为相对较少,且规模较小。但是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随着国内民众和机构尝试回购海外流失文物,人民群众对文物的价值认识有了较大提高,非法的盗掘和走私行为日益猖獗,造成大量文物纷纷流失海外。

    “除了利益驱动外,我国相关部门打击力度不够、管理不到位、宣传不够,也是造成猖獗盗掘行为的重要原因。”李健民表示。

    首先,在我国很多地方,尤其是在中西部地区,公安执法单位对非法盗掘文物往往“以罚代管”,甚至个别公安民警与非法盗掘走私集团人员勾结,形成了“盗窃猖獗——执法不严——破案率低——盗窃更加猖獗”的恶性循环。

    其次,各地文物管理跟不上。由于人力、财力的限制,很多地区一个乡的文物管理站只有一个人,一个县也不过十几个人,很难管理到位。

    “此外,这些年来,我国在宣传教育上也做得不够。在纷杂的市场经济下,包括学校教育在内,保护文物的宣传极为淡化。”李健民表示,“这导致人民群众不了解盗掘走私文物对国家带来的危害,不以盗墓为耻,反以盗墓为荣,一些地区甚至流行这样的顺口溜,‘要想富,先盗墓,一盗一个万元户’。”

    李健民建议,加强打击文物盗窃和走私,首先要从宣传教育做起,切实帮助盗墓猖獗地区的人民群众通过其他途径发展经济、改善生活条件,同时要加大打击力度,坚决执行现有的法律,严惩盗墓分子和依附在盗墓分子周围、将罚款当成日常工作主要内容的公安人员。

    “我们要追回流失海外的那些文物,首先应该阻止现有的文物再因为我们的治理不善流失出去,否则,追索流失文物又有什么意义呢?”李健民感慨道。

    本报北京2月25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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