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1日
星期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负责人答本报记者问时称:

领导身边人、关系密切人搞腐败须严惩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3-01    [打印] [关闭]
    

    本报北京2月28日电(记者崔丽)“这次刑法修正案(七)中增加了与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或者是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原来的地位、工作便利和影响力索取和收受贿赂行为的惩处,这次的补充是完善我们国家惩治腐败的法律规定的重要举措。”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郎胜今天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回答本报记者提问时作出上述表示。

    刑法修正案(七)25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修正案扩大了索贿受贿罪的主体范围,领导的身边人、关系密切人,甚至包括离职的高官利用领导的影响力搞腐败,也会受到刑法的追究。

    郎胜说,我们国家一贯重视对腐败犯罪的惩处,并加入了反腐败公约。针对当前出现的新情况,如有些国家工作人员近亲属,或者是与他关系非常密切的人,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地位和影响力谋取不正当利益,这种行为实际上也是一种腐败现象,必须予以制止和惩处。为此,刑法专门做了规定。“至于如何界定,要由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情况具体界定,或者是过了一段时间以后,对认识比较一致的行为通过司法解释予以规定。”郎胜说。

    

打印】 【关闭
中青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在接受本网站服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并同意本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 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按双方协议注明作品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中青在线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 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5.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联系方式:中青在线信息授权部 电话:010--64098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