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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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安徽淮南市委原副书记李瑞因受贿被判刑11年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3-03    [打印] [关闭]
    新华社合肥3月2日电(记者程士华)记者从安徽巢湖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因受贿人民币34万元、美元5000元以及价值数千元的财物,共青团淮南市委原副书记李瑞近日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李瑞曾担任共青团淮南市委宣传部部长、副书记等职务。巢湖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李瑞先后多次在房地产开发、企业拍卖、人事调动等方面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贿赂。2004年至2007年间,李瑞收受请托人财物20多次,共计人民币34万元、美元5000元以及价值人民币5000多元的摄像机等。

    巢湖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李瑞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法院遂依法判处李瑞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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