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博弈不可避免
血汗工厂在中国存在,过分强调GDP的高速增长,导致在一个时期里,劳工的利益被忽视。正是意识到了问题所在,才有了这部保护劳工权益的法律。某种意义上,《劳动合同法》也承担着平衡劳资地位的“纠偏”重任,它并不尽善尽美,一些具体的实施细节还有待调整和完善。我们要清楚的是,不管是法律,还是劳资双方利益的调整与改变,以及与此相关的种种观点和意见,都是为了解决矛盾达成和谐,而不是将双方置于对立,更不是谁打倒谁。
劳方和资方,在企业发展过程都不可或缺。法律及政策法规的制定,要寻求的是两者之间利益的均衡——分寸的把握不仅在于客观的理性,更有赖对现实条件的考量和判断。保护劳工权利的同时,也必须兼顾企业的发展。毕竟,不管是倒闭还是破产,对劳资双方都不是好事。
那些作为资方利益代言人的代表或者委员,在两会上为他们叫喊,提交建议议案,当属“分内事”,不必过多指责大惊小怪。值得注意的,倒不在资方(或者他们的代言人)说了些什么,而是劳工一方,他们没说什么——我们看到的所有对劳工权益的鼓与呼,几乎都来自“第三者”,作为一个沉默的集体,劳工们很少有机会表达自己的愿望和诉求。在失业和低工资面前,他们的选择可能并非理想主义的“权利高于一切”。
如果我们以西方为参照,那么劳工组织的健全及强大,当是最值得关注的。这一点,恰恰是我们的劳资博弈中最欠缺的。尽管,保护好劳工利益是政府的职责所在,我们也希望政府能以公正的“第三方”姿态处置纠纷,当好裁判,但行政权力的过多干涉,无助于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
出于不同的利益诉求,劳资双方必然有纷争有博弈;保证企业的正常经营与发展,让经济总量不断增加,却是双方共同的目标。经济寒冬,还有什么比抱团取暖共度时艰更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