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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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博弈不可避免

冯雪梅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3-04    [打印] [关闭]
    经济危机,让劳资关系变得异常敏感。作为一部规范双方利益的法律,《劳动合同法》的备受争议,也在意料之中。这部法律从诞生之始,就有无数的反对声音。资本家当然不喜欢保护劳工利益,这是最普遍的看法。但是,榨干劳工的血汗,就是资本家最好的选择吗?在珠三角地区的中小企业因经济危机倒闭之前,它们不也面临过用工短缺和“民工荒”?过低的劳动力成本和价格,一样影响企业乃至整个经济的发展。如果不是出于对这一点的认知,汽车公司大老板福特也不会开创最低工资的先河。

    血汗工厂在中国存在,过分强调GDP的高速增长,导致在一个时期里,劳工的利益被忽视。正是意识到了问题所在,才有了这部保护劳工权益的法律。某种意义上,《劳动合同法》也承担着平衡劳资地位的“纠偏”重任,它并不尽善尽美,一些具体的实施细节还有待调整和完善。我们要清楚的是,不管是法律,还是劳资双方利益的调整与改变,以及与此相关的种种观点和意见,都是为了解决矛盾达成和谐,而不是将双方置于对立,更不是谁打倒谁。

    劳方和资方,在企业发展过程都不可或缺。法律及政策法规的制定,要寻求的是两者之间利益的均衡——分寸的把握不仅在于客观的理性,更有赖对现实条件的考量和判断。保护劳工权利的同时,也必须兼顾企业的发展。毕竟,不管是倒闭还是破产,对劳资双方都不是好事。

    那些作为资方利益代言人的代表或者委员,在两会上为他们叫喊,提交建议议案,当属“分内事”,不必过多指责大惊小怪。值得注意的,倒不在资方(或者他们的代言人)说了些什么,而是劳工一方,他们没说什么——我们看到的所有对劳工权益的鼓与呼,几乎都来自“第三者”,作为一个沉默的集体,劳工们很少有机会表达自己的愿望和诉求。在失业和低工资面前,他们的选择可能并非理想主义的“权利高于一切”。

    如果我们以西方为参照,那么劳工组织的健全及强大,当是最值得关注的。这一点,恰恰是我们的劳资博弈中最欠缺的。尽管,保护好劳工利益是政府的职责所在,我们也希望政府能以公正的“第三方”姿态处置纠纷,当好裁判,但行政权力的过多干涉,无助于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

    出于不同的利益诉求,劳资双方必然有纷争有博弈;保证企业的正常经营与发展,让经济总量不断增加,却是双方共同的目标。经济寒冬,还有什么比抱团取暖共度时艰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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