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巨富中长不成社会精英
此前,我们讨论是否开征遗产税的时候,征收的对象是全体国民。这样,必然会使大部分并不富裕的人利益受损。遗产税有可能像个人所得税一样,把社会中间层变成纳税主体。如此,本意上是调节社会财富重新分配避免贫富分化愈加严重的遗产税,无疑会遭遇公众的抵制。
这次陈光标在提案中将征收遗产税的对象缩小到富人群体,这样的提案将赢得广大民众的支持。但也必须理性认识到,富人的财产也是其劳动所得,对其遗产征税,必须具备公平性。所谓公平,前提条件是制度的完善,比如财产评估机制的完整。即便解决了财政评估机制的问题,接踵而来的是如何应付五花八门的避税手段。参照其他国家走过的路子:提前分割财产是“富人”们逃避遗产税的惯用手法之一,因此,所有开征遗产税的国家无一例外要先制定与完善“赠与税”。这一系列的问题并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完成的,所以,我更愿意把陈光标“向富人征收遗产税”的提案,看作一种价值观的倡议。
正如陈光标所言,“在巨富中死去是一种耻辱。”物质财富是越消耗越少,而精神财富却越消耗越富有。富人为社会贡献部分遗产税,不仅是为社会贡献物质财富,更重要的是,它阐明了一种价值观,物质财富不仅仅是满足肉体需要的手段,也是使人性更加崇高的手段。
同时,社会中的富人阶层也应该认识到,财富可以集中,但很难隔代垄断。据美国布鲁克林家族企业学院研究,约有70%的家族企业未能传到下一代。美国麦肯锡咨询公司的研究结果也差不多:所有家族企业中,只有15%的企业能延续三代以上。专家还指出,具体到中国,情况更糟,三代可能要改为两代。
透视中国的富人阶层,第一代创富者具有累积财富的基本要素及个人奋斗动力,即使偶然挥霍也具有自然的道德反省能力,以维护来之不易的财富。“富二代”由于与创富者生活环境完全不同,尤其是创富者往往给予了他们远超社会常规的优越生活条件,一个自我优越感极突出的孩子,他是否有能力和魄力担当继富重任呢?回答多是否定的。况且,按照社会精英的产生路径来看,世袭的富人成不了精英,精英都是在开放社会竞争产生的。基于此,富人留给后代以财富不如留给他积极健康的价值观。而对整个社会而言,个人脱离家庭越早,家庭的财富、地位对个人成功的影响越小,社会平等度和流动性都会因此增加。这也算是富人如若缴纳遗产税对社会的另一大贡献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