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5日
星期

谁能决定鸡的命运

陶短房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3-05    [打印] [关闭]
    当地时间3月3日,温哥华市议会将就一桩特别事务进行讨论,这件事务的主角居然是鸡。

    根据温哥华市的地方法规,市区居民除非个人居屋及场院占地面积超过1英亩,否则不得在家中及院落养鸡。这让一些市民感到不公正、不公平,因此一位普通女市民上书市议会,要求废除“院内养鸡非法”的法规附则。

    这位市民的理由是,北美许多城市都规定,允许市民在自家院里甚至公寓阳台上养鸡,甚至大温哥华地区的某些城市也不禁止,温哥华市的相关规定不仅侵害了市民的个人自由,更让屋小院狭的市民无法和坐拥深宅大院的富豪一样享受平等的“养鸡权”。

    对于这样的高见,温哥华市民的意见很不一致。有些人觉得,养鸡既能当宠物,培养孩子对小动物的感情,又能吃到放心鸡蛋,还能用鸡粪给花草当肥料,应该大力提倡;有些人却觉得养鸡不但扰民、污染环境,还有传播禽流感的隐患,理应继续禁绝。

    有趣的是,某些本应是“统一战线”的团体,意见也莫衷一是。比如,主张平权的人士有些认为,平等的真谛在于让每个人都能平等地养鸡;另一些人却认为,连拥有大院子的富豪也一概禁止养鸡,才是实现平等平权的真谛。再如主张动物保护的人士,有些人认为允许大家养鸡,是对鸡最好的爱护;另一些人则不以为然,认为温哥华冬天实在寒冷,允许在院子里养鸡,无异于对鸡的残酷虐待。

    很显然,温哥华市议会并不认为这位迄今未知名的女市民的动议很滑稽、很荒唐,而是打算认认真真地讨论一下,以决定鸡在温哥华市民后院的最后命运。

    如果议员们觉得有必要,他们也许会将这一动议公示,并在一定期限内开放市民讨论;如果民意反馈的结果足以让某些议员觉得,有必要认真探讨一下原有的“院内养鸡非法”附则,这些议员会向议会正式提交修改提案,并将最后的裁判权交给议会。

    在整个程序里,民意是关键之关键。哪怕一个普通人的动议,都能引起足够的重视和必要的讨论,而最终能否提交表决、表决结果如何,同样要由民意以及民众选出的代表来仲裁。

    很难判断温哥华市民院内那些鸡的最终命运,但不论最终结果如何,都不会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和激烈反弹。因为继续从严也好,转而从宽也罢,都将由民意的多数来作最后的裁决。同样,不管市府日后对这些鸡是禁是放,人们也不至于对它说三道四,因为最终是民意而非市府的行政力,决定了鸡在温哥华市民后院的生存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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