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直气壮地说“受选民的委托”
时刻谨记自己的“代表”身份,自觉寻找自己的选民,不让自己离代表的人群太远,这体现了人大代表可贵的身份意识和把选民意志置于个人表达之上的代议自觉。以“受选民的委托”来凸显自己民意代表身份,让人感觉“选民”对我们不是一个空洞的符号。
是啊,人大代表是人民选出来代表自己参政议政的,身份的核心是“代议”,当然要时刻把选民的委托放在参政议政的重心位置。虽然我们在县级以上人大代表实行的是间接选举制,全国人大代表的产生已经过了好几个层级的间接选举。
而这种多层级间接选举模糊了代表与选民关系的语境中,全国人大代表仍能主动寻找自己的选民,不让自己离代表的人群太远,这种强烈的“受托责任感”才显然弥足珍贵。其实,无论你是经过多少层次被间接选举出来的人大代表,你的根子在于选民委托,你权力的合法性之源在于选民委托,民意是你代议的惟一正当基础。
勿庸讳言,一些人大代表这种意识还是有待增强的,应逐渐养成“用选民的意志论证建议正当性”的习惯。比如这几天,我常看到人大代表向媒体介绍自己的议案时把“我认为”、“我觉得”、“从我的角度看”等词语放在嘴上,使建议和议案带着浓厚的个人表达、专业表达、精英表达色彩,而没有民意表达、公共表达、选民表达的意思。
就拿“恢复五一长假”这个代表们热议的话题来说,一些人大代表准备向大会提交“恢复五一黄金周”的议案,都主要从拉动旅游内需、刺激公众消费等个人认知的角度来分析恢复的必要性。我很奇怪,这些人大代表为什么不从“公众强烈要求”的角度来谈呢?
这显然不是一个专业问题,而是一个强烈的民意诉求,多家网站和民间调查机构都显示,有高达九成以上的民意支持率。别总说刺激消费和拉动内需,“多数民意要求”难道不是“恢复长假”最充分、最有力、最正当的理由?如果人大代表以类似“我所在的街道90%以上选民支持恢复五一长假”来写议案,这种用选民支持率说话的表达会使代表议案更有力量。
理直气壮地宣称“受选民的委托”,旗帜鲜明地亮出与选民的关系,不仅突出了你的民意代表身份和建议的民意基础,拉近了你和选民的距离,让你的建议和议案有了一种不容被忽视的力量,更能给代表自己施加压力时与选民保持联系。当然了,这种民意应该是脚踏实地通过调研和调查得来的真民意,而不是用来装扮议案、为强势利益集团谋私益的伪民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