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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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学生自主创业学籍保留两年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3-06    [打印] [关闭]
    本报讯(记者张国)在校大学生自主创业,可保留两年学籍,这是天津市政府最新推出的一项就业促进办法。

    日前发出的《天津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意见》称,“放宽学籍管理,对在校生自主创业的,两年内保留学籍”。

    天津此次还提出,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两年内免收劳动人事代理费,三年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其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在评定专业技术职务时可计算为工作年限,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录用和聘用后,其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计算为工龄。

    与学籍同时放宽的还有市场准入条件,在天津,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首次出资额允许为零。

    共青团天津市委书记刘道刚告诉记者,团组织做过一项创业调研,许多青年反映,创业遇到的最大困难是资金短缺,启动资金大多来自亲友借款。目前的融资政策“只管锦上添花,不愿雪中送炭”,与政府鼓励、支持创业的政策相悖。

    为了拓宽融资渠道,天津此番强调要支持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合作社和担保公司等新型融资机构发展,努力满足高校毕业生创业融资需求。高校毕业生创业初次贷款额度,也由两万元提高到了5万元,还款期限由两年延长到3年。

    另一项办法是“带徒授业”,政府将选聘1000名优秀企业家、高级工程师和高级技师,帮带3000名有创业意愿和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企业家与毕业生自愿选择,签订不超过1年的带徒授业协议,其间企业按月提供一定的生活费,政府给予毕业生一定的补贴,对带徒授业取得成效的企业家给予一定奖励。

    为了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局势,天津2009年扩招了1500名硕士研究生招生名额,普通高校专科升本科招生计划也增加了1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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