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6日
星期

明星代言广告

正方:就要问责
反方:问责不公平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3-06    [打印] [关闭]
    本报北京3月5日电(记者李斌)全国人大代表秦希燕认为,我国现行《广告法》实行14年以来,已经暴露出明显的局限性和缺陷,应该尽快修改《广告法》,比如明确规定:名人、明星不得代言医疗服务、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广告。

    秦希燕是湖南省秦希燕律师事务所主任,他说,现有广告法仅有49个条文,60%涉及对广告真实性的规范,因缺乏具体操作性,导致各执法部门无法可依或“各自为政”,如对于互联网广告,手机短信广告如何规制,特别是明星代言广告如何承担责任等等,目前仍是“法律真空”。

    秦希燕认为,名人、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误导性和欺骗性要远远大于一般虚假广告,但近年来这类广告层出不穷,一些名人、明星做的医疗服务或者药品广告,“虚假宣传,夸大疗效,使用绝对化用语,诱导消费者就医购药”,还有相当多的保健食品广告违规宣传疗效。“每当出现该类事件,他们却能一而再、再而三地逃脱责任,现行《广告法》的不足已经日益显露”。

    他认为,我国应当效仿欧美国家的一些做法,督促名人、明星尽到起码的注意义务和基本的审查义务,否则就要求名人、明星与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者一样应当对虚假广告给消费者或者广告响应者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民事责任。同时,明文禁止名人、明星代言医疗服务、药品、医疗器械及保健食品等广告。

    侯露是安徽省戏剧家协会副主席,侯委员坦言:看到一些明星代言的虚假广告,“会有1分钟的相信,毕竟他们的知名度蛮高”。但如果把过多的责任加到明星们身上,不太公平。“明星其实也可怜,他们被当成了产品的包装品”,在自己接触过的许多明星中,她还没有发现谁明知道是虚假广告,却为了钱还去做,“明星同样爱护自己的形象和信誉”。所以,“更大的责任应该由商家和负责把关的政府部门来承担”。

    本报北京3月5日电(记者文静)全国政协委员、主持人倪萍表示,以后坚决不会再代言食品广告了。倪萍解释说,在现阶段,她没有条件去监管,“没有能力和精力去食品工厂的车间待着,不了解企业的生产、原料等环节,所以目前最好的办法就是干脆不要代言了。”

    全国政协委员、演员濮存昕说:“如果中国出台一个政策,不许明星代言,世界会笑话我们的。明星在完善良好经济秩序过程中能起到很好作用,使产品品牌得到推广,产品升值,国家利税增加,媒体靠广告能挣到钱,所以,无论是传媒、明星还是企业,各个链条都需要不断完善。”

    导演冯小刚委员认为,规定名人代言问题食品将承担连带责任有失公允。“明星代言要负连带责任,请问传媒登广告、播出广告的依据是什么?我想是,依据国家质检部门的认证,但是当这个产品出现问题后,媒体是否也应该负法律责任?”冯小刚反问,“电视台台长都把广告里播出的方便面试着吃了吗?为什么单让明星负连带责任?如果让明星负责任,那么,电视台等媒体,国家质量监督部门都要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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