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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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鸿民委员:老师应确定为公务员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3-06    [打印] [关闭]
    本报北京3月5日电(记者李斌)国务院决定从今年1月1日起,在全国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确保这些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今天下午,在政协教育界别的小组会上,朱鸿民委员对此在发言中提出:既然已经提“不低于”,我看不如直接将中小学教师确定为公务员。他认为,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保证教师的待遇。

    “这完全可以操作,只是政府愿意下多大决心的问题,是国家的钱怎么花的问题。”朱鸿民说。他是北京科技大学冶金与生态工程学院院长,曾在日本东北大学工作15年。根据日本的《教育公务员特例法》,凡是按照有关规定设立的国立、地方公立学校的校长、副校长、幼儿园长、教师、专职教育研究人员以及各地方教育委员会的教育长和教育行政管理人员等“通过教育为全体国民服务的教职员工”为日本的“教育公务员”。

    朱鸿民说:“日本能够做到,为什么我们就不能?”

    能够做到这一点的还有其他国家,如韩国和法国。法国早在120年前即1889年就通过立法确定小学教师为国家公务员,其工资由国家财政负担。

    法国在19世纪末以前,其小学教师的状况与我国目前的农村教师的处境相似:由市镇政府雇佣,社会地位不高,工资待遇低下,市镇之间差别很大,而且常常得不到保障。法国小学教师国家公务员身份的确立,有效地保障了教师的社会地位和各种合法待遇,对教师队伍的稳定和质量的提高发挥了明显的作用。

    在今天的午餐时间里,有两位来自大型国企的委员坐在刘经南委员的身旁聊天,几个小时前,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谈到,要提高1200万中小学教师的待遇,中央财政为此将投入120亿元。“有人说,这个钱投到教育上干什么?又不能保证公平的使用,应该拿到国外去收购资源。”原武汉大学校长刘经南委员在小组发言时表达了一种担忧,他说:“我们叫得这么厉害,希望国家增加对教育的投入,但某些领导是否能真正意识到教育的先导地位?”

    因此,在刘经南看来,教育的先导地位就需要由立法提供硬性的保障。他赞同朱鸿民委员的意见,认为将中小学老师确定为公务员“是应该逐步实现的理想政策”。“公务员地位高、待遇好,应该通过这样的身份来体现教师的地位。”刘经南说,实现这一点,配套的是要对教师的准入考核更加严格,以确保其能力、素质和责任感。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师范大学校长钟秉林认为,教师身份是不是公务员,“不是问题的实质”,关键是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教师的实际收入。

    全国政协委员、天津市河西区教育局副局长孙惠玲对朱鸿民委员的建议持谨慎态度。“这毕竟是个大问题,我觉得需要理性的思考。”她说,对这么一个庞大的队伍,不是想解决就能解决的,要有充分的调研论证其可行与否。

    “如果能落实绩效工资,教师的地位和吸引力,也没必要通过公务员身份来落实。”孙惠玲说,不过,教育作为最重要的基础工程,“投入多少都不为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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