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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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吁法律法规明确文责

工程院回应院士学术道德问题

本报记者 叶铁桥 实习生 李雪莹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3-07    [打印] [关闭]

    

    3月6日,全国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举行记者会,厉以宁、李德水、陈锡文、王文彪、方方等五位委员以“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建言献策”为主题,回答记者提问。记者会结束后,意犹未尽的记者纷纷涌向台前继续提问。

    本报记者 李建泉摄

    3月6日,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程院副院长旭日干回应了近日发生的几起涉及中国工程院院士学术道德问题的事件。他说,对于李连达院士,中国工程院的基本意见是,认可其所在单位浙江大学的调查处理意见;而对于六位教授联名投诉的中国工程院院士刘兴土,中国工程院的调查意见是,他的行为不算剽窃,但负有一定责任。

    他说,中国工程院学术道德委员会对刘兴土院士曾直接提出过批评。

    前面提到的李连达院士,是浙江大学药学院院长。2008年10月,中国药科大学教授戴德哉举报浙江大学药学院副教授贺海波抄袭他的相关论文。在这篇论文上,还署有其合作导师李连达的名字。浙江大学很快公布调查结果,认为论文造假均为贺海波一人所为,其他论文作者均不知情,与李连达院士也没有关联。贺海波本人在给学校的检讨书中也承认,其论文剽窃均为个人所为,李连达院士毫不知情。

    然而,舆论却质疑,李连达院士不可能完全脱离干系,应该对他进行追责。

    旭日干说:“我们的基本意见是,认可其所在单位(即浙大)的意见。”

    他说,浙大调查意见总的意思是,李连达院士在这个问题上有责任,教育、管理不到位,但根据方方面面提供的材料来看,署名的时候他确实不知道。中国工程院通过所在单位调查了解后,情况也报给国家有关部门了。

    对于中国工程院院士刘兴土被六位教授联名投诉为“抄袭剽窃”一事,旭日干说,这跟李连达的情况不太一样。中国工程院也做了认真调查,这几个教授多次举报,“学术道德委员会的领导多次跟他们交换过意见,他们就是不服气。”

    联名投诉的六位教授认为,刘兴土的4本书多处抄用他们著作中的数据、表格和研究成果等,但在文中引用处不做标注,仅在后边列入参考书目,违反著作权法,属于剽窃行为。

    旭日干认为,这个问题应该历史地看,因为那个时候跟现在不一样,知识产权保护还没有现在这么严格。“几部著作,他是主编。主编嘛,我们知道,一本很厚的书,对有的章节他可能很认真,特别是自己熟悉的研究领域;有的部分呢,可能不够认真,有些东西就没有想到,或者就没有发现。但他引用了人家那部分,没有直接署名,这是有问题的。”

    旭日干说:“我们早就跟刘兴土院士提过,应该主动承担责任,向相关人员表示道歉。”

    旭日干认为,对于学术道德问题的处理,不光是院士的问题,整个学术界都应该有一个完整的规章制度。“比如说,造假以后应该承担什么责任,根据造假程度应该有一些明确的制裁,光教育是不够的。这一点,我国有很大缺陷,我们也在不断呼吁。”

    他表示,现在,科技部、科学院、科委、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共同成立了一个诚信建设机构,专门研究解决学术道德问题。

    旭日干也重申了对院士兼职的态度,更批评“双聘”院士是一种错误的做法:“工程院一再强调,院士不要过多兼职。因为一个人的精力有限,一个人本身的知识面也是有限的。除了自己熟悉的专业领域,其他领域不要去兼什么职务,院士一定要严格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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