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党的领导不等于盲从党委主要负责人
崔伟感叹道,党政领导干部首先要强化宪法意识和法律意识,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开展工作,“张治安作为区委书记,确实是宪法、法律意识非常淡薄。可以说,他是把公权当成了私权,而不是为民所用。”
提起阜阳市颍泉区原区委书记张治安和区检察院原检察长汪成,崔伟说,“他们滥用职权打击报复、陷害举报人这个事实是存在的”。对张治安一案,检察机关目前已基本侦结,下一阶段准备起诉。经检察机关和公安部门认定,举报人李国福属于自缢身亡。
李国福曾多次到北京举报张治安违法占用耕地、修建豪华办公楼“白宫”等问题。2007年8月26日,他返回阜阳市的当天,被颍泉区检察院带走,随后被拘留、逮捕。2008年3月13日凌晨4时55分,李国福在安徽省第一监狱医院死亡。
2008年4月22日,中国青年报刊发报道《阜阳“白宫”举报人蹊跷死亡调查》。崔伟一上班,就看到秘书放在办公桌上的这一期报纸。这位检察长是2007年12月14日从山西交流来到安徽任职的,此前对李国福一案尚不了解。中国青年报的报道,让他感到非常震惊,至今“印象很深刻”。
“报道里提出的很多问题和疑问,我认为需要认真调查研究。”崔伟代表对本报记者说,当天上午11点30分之前,他就提笔在《中国青年报》上作出了批示,要求检察院对此报道予以高度重视,并请分管的副检察长鲍国友抽调成员,立即赶往阜阳调查。
“这个案子查处,我是第一个批的。鲍国友副检察长当时正在省委党校学习,我就让秘书打电话,要他下午立即赶回来。”崔伟代表说。这一天的12点20分左右,他就接到安徽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的电话,称已对中国青年报的报道作出了批示。当天,安徽省委书记王金山也作出重要批示。
据崔伟代表介绍,安徽省先后派出了3个调查组。第一个是省检察院的调查组,发现李国福一案前期立案调查中与张治安有关,但当时没有发现其涉嫌其他犯罪问题。调查组返回后,向省委政法委书记做了汇报,并建议由纪检委牵头,成立专案组,得到省委同意。后来又由省委组成调查组,仍以纪检委和检察院的成员为主。
在对张治安立案调查的过程中,是否发现他在建豪华办公楼期间涉嫌经济犯罪问题?崔伟检察长说,调查的重点是,查明张治安是否打击报复、陷害举报人,“这个性质非常恶劣。”
侦查的重任落在芜湖市人民检察院干警身上。“我们在基层办案,难免有这样那样的干扰。”崔代表解释,因为他了解到,张治安的家庭在当地影响比较大,怕有不必要的干扰。考虑到阜阳在安徽北部,芜湖在江南,相距较远,有利于工作的顺利开展。
崔伟说,汪成现在“很懊悔”——他和张治安是同学、老乡,但和李国福之间不存在恩怨;更重要的是,“他是区委书记,他是检察长”。“客观地讲”,一开始,汪成不太赞成张治安的做法,但“张对其施加了压力,不查我就撤你”。
“这对我们检察干部来说,教训深刻。”崔伟说,事情发生后,他在各种场合强调:我们的各级检察长,要在坚持党的领导的前提下,依法公正、独立地行使检察权力,要强化政治意识和宪法法律意识,“要把坚持党的领导和盲从某一级党委的主要负责人区别开来”。
崔伟认为,当时,汪成如果能够向张治安陈明利害,如果能够向上级检察机关请示报告,“应该说可以避免这种事情发生”。
但一些基层检察长的政治素质,让这位省检察院的检察长感到遗憾。
本报北京3月7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