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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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蔚华委员建议:

建立住房公积金托管制度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3-10    [打印] [关闭]
    

    本报北京3月9日电(记者董伟)今年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招商银行行长马蔚华提案建议,鉴于住房公积金相关领域大案要案频发,政府应该考虑建立住房公积金银行托管制度,以弥补程序模糊、多头监管等现行管理体制缺陷。

    在住房公积金规模迅速发展的同时,住房公积金的制度缺陷和监管风险也大面积地暴露出来。仅从公开报道的住房公积金案件来看,就从2003年的3起直线上升到2008年的18起,涉案总金额从2003年的1.16亿元上升到2006年的10.8亿元。这些案件多为公积金行政管理者的挪用、贪污问题,充分暴露了住房公积金管理和运用环节的监管缺失。

    马蔚华说,由于行政职权的有限性和信息不对称,同级财政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难以有效行使对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监督职权,而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属于非常设机构,其监管职能也往往流于形式。同时,现行规定仅要求在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对于账户的管理、使用、监督等没有相应的配套规定,导致所谓的专户存储变成了纯粹的存款业务,并未发挥《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希望的以专户形式强化资金管理的立法精神。上述种种原因导致住房公积金管理严重缺乏外部监督和制衡,从而蕴含了巨大的道德风险。

    因此,他建议,为了有效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管,在资金的存储和流通环节实现风险监控,应明确建立住房公积金托管制度。这样,可以使住房公积金管理人、托管人和参与人之间形成相互制衡的关系,托管人可以对管理人的运作进行监督,及时发现管理人的违规行为并向监管部门报告,以防止资金被挪用。同时,通过住房公积金托管人的会计核算和资产估值,及时掌握住房公积金财产状况,避免暗箱操作可能带来的风险。

    另外,马蔚华建议规范住房公积金的日常运作与信息披露,通过制定《住房公积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对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归还、贷款、结算、投资运用,以及住房公积金参与人的权利及法律责任等作出具体、可操作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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